全县某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4 14:45:01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X年我县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包括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统计局、气象局。

二、进度安排

120日前: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国家、自治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125日前:各相关单位收集考核资料并报送县环保局。

13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材料,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任务分工

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及环境状况等指标及证明材料,组织相关部门汇总、填报数据资料,编写并上报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对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负责地表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同时负责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等项目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度的建立。

发改委:梳理近两年来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和图片资料。

财政局:将X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环境监测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并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与土地面积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住建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和建设用地有关的指标数据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农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耕地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与草地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全县某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