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9 09:47:19

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地震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乡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乡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和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方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地震应对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协调组织本区域内的地震应对与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乡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乡长

乡武装部负责人

成员:乡党政办、乡综治办、乡财政所、乡产业办、乡社会事业办、乡司法所、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为成员。

2.1.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对方案。

2)统一指挥全乡抗震救灾工作,组织乡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派出现场指挥部。

3)协调县人装部、县武警中队、全乡基干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支援和对外呼吁援助。

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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