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概念辨析

发布时间:2012-10-30 11:24:59

“小说”概念辨析

“小说”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庄子·杂篇·外物》,其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详其文意,可知此处所谓小说,与作为文学样式的“小说”有相通处。庄子以任公子用大钩巨缁终钓得大鱼,而辁才讽说之徒,小绳系竿自难得大鱼作比喻,说明游说之士,大抵假托琐屑言谈,即虚构一些小故事,博取高名美誉,然终不可能通达于至道之理。此处涉及虚构,故事性以及功能,与后之小说确有些许关联。但庄子于此,显然将“小说”与“大达”(大道)对立起来,则此处所谓小说,与后世小说一名远不一致。鲁迅说:“小说之名,昔者见于庄周之云“饰小说以干县令”,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P1虽有本质上的差异,却无可否认其确是后世“小说”概念所本。

而细究起来,将“小说”与“大道”对立这层意思,孔子的弟子便已提及。《论语·子张》:“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这里的“小道”,实则相当于儒家之外的其它言语,其中自也有说客之辞或诸如此类。且这层意思,作为儒家文艺观之一也对后世影响甚远。《荀子·正名》便有云:“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将儒家以外之说(墨家)视为“小家珍说”,而与智者论道相对立。然而这只是从理论观念上贬抑小说,实则正如某学者所说,“其实,包括他们在内的先秦诸子,是很善于‘饰小说’的,尽管他们不一定想借此‘以干县令’。那个时代的游说之士,为了达到既定目的,在言谈中往往不是直陈己见,而是假托说故事,谈家常的方式,这就不免要虚构情节,捏造人物,而且说得娓娓动听,以打动对方。”P22读《孟子》《韩非子》便可有此种深切体会。且他们虽非借此“以干县令”,却是希冀成为“王者师”,目的非一,手法却一。是以先秦关于“小说”之提法,虽非就文体而言,却亦不可以为与后之“小说”概念全不相干,如有学者所说,“只不过字同音同而已,和小说的概念风马牛不相及。”P4

不过较为完整的小说概念,则到东汉才出现。桓谭《新论》:“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治家,有可观之辞。”鲁迅说,“桓谭言……始若与后之小说近似,然《庄子》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当时亦多以为‘短书不可用’,则此小说者,仍谓寓言异记,不本经传,背于儒术者矣。”P1 虽仍因儒者之意,然所谓“近取譬论”者,即以日常生活中的某些事物作形象化的譬喻,因可“治身治家”,故“有可观之辞”。则已明确论及小说手法与功用,对小说价值的看法大有改观。

更详细的论述来自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他将小说家列于九流十家之末,以为小说十五家,共一千三百八十篇。他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所谓“稗官”,大约便是职掌搜集民间故事传说的小官。虽然小说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为,但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其所以引孔子语,大概想纠正其偏差,突出小说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然而班固仍不是从文体学意义上小说及小说家的。班固很明确地说,小说出身稗官,乃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记载和编缀,而如此一来,所谓“街谈巷语”无论内容抑或形式必定是十分芜杂不纯的。从《汉书艺文志》所开列的十几部小说书名来看(原书均已亡佚)可推断亦非属于某种单一的文体。鲁迅便根据《汉志》所列十五家小说书目及班固自注,说:“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⑸可见这仍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便是“小说”这一术语虽出自庄子,然班固却赋予其迥然大异的意味。所以,有学者认为,“这个术语不是班固个人的创造,而是两汉之际一批极有成就的文献学者对积如丘山的各种书籍进行讨论辨析,郑重地确定下来的文体命名。”P2这一说法虽缺乏直接证据,然其对于“小说”二字所作的语义剖析,却也极具说服力。如以为, “小”字有双重意义,一种属于文化品位,它所蕴涵的是“小道”;一种属于文体形式,它的表现形态是“残丛小语”。P2-3“说”字则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阐释。首先是文体形态层面,有说故事或叙事之义。其次的语义属于表现形态,“说”有解说而趋于浅白通俗之义。其三属于功能形态,“说”与“悦”相通,有喜悦或娱乐之义。P3-4第三点似难以成立,盖其时对于小说的认识大抵囿于功利主义范围,似并未清楚认识到其娱乐功能,无论从实际运用或是理论认识上。然其所持之论不可不说是对“小说”概念辨析的极大拓展。其结论是:由此可见,“小说”名目的确立,是一个博学的学者群进行精心的语义选择的结果。它包容了这种文体基本特征的故事性,通俗性和娱乐性,开始是在短小的篇幅中,展示了为圣贤“大道”所鄙视的思维结果,以及不为经史典籍的文体规范所约束的美学个性。P4

又,张衡在其名作《西京赋》中亦提及“小说概念”:匪唯玩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薛综注云:“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举大数也。持此秘书,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俱也。”此处小说,是方士虞初侍帝出游时以备武帝随时垂问的。其内容含有大量的神话怪异传说,与庄子所说的齐谐的工作大概相差无几。可见此时的“小说”概念仍未脱先秦窠臼。

魏晋小说创作大盛,直接论及“小说”概念则有徐干的《中论·务本第十五》:“夫详于小事而察于近物者,谓耳听乎丝竹歌谣之和,目视乎雕琢采色之章,口给乎辩慧切对之辞,心通乎短言小说之文,手习乎射御书数之巧,体骛乎俯仰折旋之容。凡此数者,观之足以尽人之心,学之足以动人之志。”从耳、目、口、心、手五者列数种种所谓“小事”,将“短言小说之文”列为各类雕虫技艺之一,亦可见其仍因袭庄、荀等人的看法,不过似已看到小说的娱乐功能。另鱼豢的《魏略》: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 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于是乃更着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据此段记载,当时俳优小说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文心雕龙谐隐》亦云:“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可见俳优小说是当时贵族阶层十分流行的娱乐活动。而俳优小说得以与那些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等并行,说明俳优小说在当时已入 “百戏”之列,是地地道道的娱乐活动。这一点与徐干的说法颇相吻合。而且,当时“许多在政治上或文化领域中有名望的人,也写起小说来,或志怪,或志人,乐此“小道”而不疲”。 P2

唐人的小说观,基本上是对《汉志》持论的重申,如《隋书·经籍志》。且其论述的侧重点仍限于小说功能和审美作用,对于小说作为独立文体的认识还说不上理论建树。值得一提的是“传奇”这一名称的出现并广而行之。最早用“传奇”作小说集名称的,是晚唐作家裴铏。不过并非他所发明,而是人们根据“传奇”体小说多记奇行异事,又带有传记性的特质,约定俗成的。如元稹的《莺莺传》,原名就叫《传奇》。此类作品,篇幅较长,委婉曲折,又杂以虚构戏谑甚至怪异成分,故不为正统文人所珍视,称为“传奇”或许也是对它的戏称,以示与高雅的古文相别。但如鲁迅所说的“故论者每訾其卑下,贬之曰‘传奇’”(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之意,却不必尽然。当时的文坛领袖韩愈便著有《毛颖传》,柳宗元也有《河间妇传》《段太尉佚事状》之类与“载道”古文判然有别的“传奇”文。这是从唐人创作推知的唐人小说观,理论上则有刘知几《史通·杂述》对小说所作的较详细的论述:“ 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尚矣。”刘知几通过溯小说之源重新评价了小说的地位和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偏记小说,竞可与“正史参行”,比之班固等人开明得多。然其对小说范围的分类,却五花八门,繁杂琐碎,几乎将所有非经非史的杂文琐语皆归于小说之门,亦可见其对小说仍难下确切断语。鲁迅所谓“史家成见,自汉迄今盖略同,目录亦史之支流,固难有超其分际者矣”,P5信不诬也。

至于如宋代黄震《黄氏日钞·续诸子·庄子》:“庄子以不羁之才,肆跌宕之说,创为不必有之人,设为不必有之物,造为天下所必无之事,用以眇末宇宙,戏薄圣贤,走弄百出,茫无定踪,固千万世诙谐小说之祖也。”明代后期,胡应应麟把众多繁杂的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辨订、箴规六大类。从其举例书目来看,实际上只有志怪、传奇、杂录(包括丛谈)三大类,辨订、箴规则不宜列为小说。清乾隆时纪昀主持撰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把小说分为杂事、琐语、异闻三大流派,亦相当于胡应麟所为的志怪和杂录,只不过他将传奇排斥在外,因其对传奇体小说有偏见:“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大抵仍从文化学意义上而非文体学上对小说作了某种界定。但应注意的是,在此演化过程中,“小说”概念终得以逐渐严密清晰起来。虽不能说已清楚认识到小说作为独立文体的特质,但以为小说所叙故事,内容多属虚构,既带有传奇性,又重视真实性,奇中见真,而在艺术形式上则具有传记性之类的特点,已属难能。

参考文献:

⑴、⑷、⑸、⑾《中国小说史略》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4

⑵、⑽《中国文言小说史》 吴志达,齐鲁书社,19949

《古代小说概论》林辰,春风文艺出版社,200612

⑹、⑺、⑻、⑼《中国古典小说十二讲》杨义,上海三联书店,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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