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运行管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11 15:33:53

关于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的说明

一、项目运行管理规定

1.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指导老师对项目研究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请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按上级部门(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3.在项目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手段与方法、研究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激发,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忍不拔的态度;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让给学生;指导教师应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及时填报《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手册》;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要及时更换,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的,由项目指导老师从项目组中另选人选作为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国家级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国家级项目须由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做相应变更;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学校将撤销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可立项项目数。

6.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撤销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取消负责人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二、项目检查与结题验收规定

1.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考核表》指导教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中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审查结束后,将项目检查结果上报学校“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考核表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如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学校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合格以上准许结题;不能按时结题或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当继续进行,经项目组成员努力仍不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项目研究内容严重偏离原计划研究方向,该项目按终止处理,追回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报。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项目:(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4)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成果的。

4.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均在竞赛结束后进行终期审查,由竞赛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分数。

三、项目成果应用

1.创业训练项目的优秀成果可继续申请参加创业实践项目,进一步开发孵化。

2.鼓励项目成果申报专利或有偿转让,鼓励在学术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项目成果受益人为天津财经大学。

3.学校“项目实施办公室”每年将组织汇编《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汇编》,供总结和交流使用。

四、经费管理

1.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1)重点项目3000/项;(2)一般资助项目2000/项;国家级项目的资助经费及学校应给予的配套资助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规定为准。

2.项目经费统一管理;经费审批人为“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验收人为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经手人为项目指导老师和项目责任人。

3.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50%的研究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30%,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20%余款;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项目训练;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资料费、调研费、会务费、文具费、成果发表鉴定费、印刷费、邮寄费、计算机辅助设备购置费、数据采集费等。劳务费不在项目支出范围,文具费超出200元应开具明细项目。国家级项目中单张报销凭证经费支出超过3000元的,由“项目实施办公室”报请学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4.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终止的项目,学校将不再划拨剩余经费。

5.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天津财经大学“十二五”综合投资专业建设项目统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经费报销前须先到教务处查验相关票据,签字确认后再到财务部门报销。

大创项目运行管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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