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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9 11:42:27

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X环函〔X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
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三)总体目标
X4月至X11月,起草工作方案,初步设计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X11月至X12月,与市环保局确定的技术支撑组对接,编制X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市专家组、技术组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进行审核论证。根据审核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X1-12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X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图件、记表和技术报告,建立台账数据库。完成X县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X年至2020年,落实红线边界,勘界定标。
二、划定范围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县情实际,事求是,因地制宜,确定纳入红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区域:
一是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原则上全部纳入;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二是其他各类保护地。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生态廊道、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等。
三是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
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既要避免划得不足,也要避免划得过大。
三、工作机构
(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协调机制
成立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的协调推进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总站、畜牧局、文广局、统计局、气象局、规划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人为联络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制定《X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明确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2.制定印发《X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明确划定范围、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各项技术要求。
(二)开展勘界定标
根据国家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以高清正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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