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实施全民参

发布时间:2019-03-21 11:20: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新社险发[2016]61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通知

(新社险发〔2016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目标责任体系和重点民生工程,自治区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高位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加强与公安、卫计、兵团等部门(单位)协调沟通,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归集户籍人口、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并向各地推送首轮数据比对结果,为全区统一推进信息核查、数据应用、精准扩面等工作提供了依据。为确保自治区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本质要求、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重要措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重要性认识,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底数。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完善、深化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精准有序开展参保扩面工作,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二、把握重点环节,注重工作实效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与教育、民政、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归集、整理、比对工作,形成基础信息涵盖范围广、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的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并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掌握和完善自治区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中企业基本信息,并实时将汇总比对的数据推送至各地。各地要依托自治区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在积极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三项数据应用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扶贫攻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掌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保贫困人员实施精准扩面,确保2016年底前每名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二是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机,提前筛查、确认参加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中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人员情况。三是摸清疆内在校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未参保学生参保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工作落实

全民参保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联度高,必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工作支持,集中力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二)做好数据比对。数据比对是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充分利用全民参保信息数据库,安排专人、集中力量对所属辖区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信息进行筛查、核实和清理,逐步缩小和精准定位未参保、重复参保、断保人群,分析掌握人群特点和未参保、断保的具体原因。对已参保人员,要跟踪记录每名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及变动情况,做到精准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充分借助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常态化的入户管理制度和途径,协调做好社会保险入户宣传、参保引导、办事指南等资料的发放工作。各地也可根据参保扩面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等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数据比对充分、准确的基础上,通过入户,开展有针对性地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工作。

(四)完善基础信息。各地在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时,要依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并严格依据经办规范办理相关业务,而不是在全民参保信息系统中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业务经办、手机APP等方式修改、补录、完善单位或个人信息,拓展服务渠道和方式,向基层平台延伸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实施全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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