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假期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05-27 10:41:23


各种假期一览表


探父母探配偶


探父母
41111121
假期20302045510
国务院令(第514号)
20年以上的
15
国发(198136浙人字(1981052浙人薪〔1997163

1年至不满10年的10年至不满20

正产(7个月以上)小产(3个月以内)小产(37个月)双生或难产
男方护理假(晚婚晚育)生育一胎(独生子女)哺乳假
婚假晚婚假
9020-30
5010576个月或一年315
《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浙政〔198831浙人薪〔199467浙人薪〔199716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丧假(含公婆、岳父母)1-3
条例》80劳总薪字29号、浙劳人险(87257
1、探亲假一年一次,当年因事已和家属团聚超过30天的不再给探亲假,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探亲假期间遇婚丧假不再另给假。年休假当年使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含公休日、法定节日。
2妊娠7个月以上请假和产后请6个月、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工资按80%发给。双生以上产后休息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3病假、事假的假期及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浙人薪199467号、浙人薪〔199579号、浙人薪〔1997163号文件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如遇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各种假期一览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