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之死(精)
发布时间:2018-09-23
中医之死---转自一位中医人的心声! 一、执业范围之死:大家都知道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绝对不能混肴的。比
如说你是外科,当然不能开内科的药。同理,妇产科也不能开皮肤科的药,这些都是常识,如果乱开,就叫做“跨类别和跨范围行医”,也称非法行医。同理,对于西医来,不能开中医的药,中医的执业也不能开西医的药了。但现在出现了几个大家搞不懂的问题:
A、中西医结合?就一般人的头脑来说,所谓中西医结合就是既可以开中药又可以用西医。但是我要告诉你,你远比不上那些政策制定者的“脑筋急转弯”来得快,因为他们明确告诉你,“中西医结合”就是“中医”,开西药非法。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中西医结合专业”是中医类别下的一个执业范围,既然中医开西药违法,那这个类别下所有的范围都违法。但是,大家不免又要问:那你又是咋个结合的呢,你和哪个结合呢?我想大概是和真空在结合吧。 B、老人的专业如何解决?大家知道,2002年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师要考试获取执业证和资格证,而之前是“老人老办法来解决”的。这个老人老办法就是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获取。如果你当时在妇产科就直接拿到妇产科的临床执业证类别(妇产科专业执业范围)。同理,从事同时外科的也可以直接获取外科的执业证和相关范围。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中医专业的,不管你在哪个科,国家给你发一个中医类别的执业证(以出身来决定),没有商量余地。大家想想,那不是这些从业这么久的人立即被宣判非法了吗?答案是非也,你们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干你的专业,但是你不能到其他地方去执业,因为执业的地点也是固定的。这种情况一直沿续到现在。但很快问题又来了,比如说我们医院最近在升级,一升级所有的执业证又要重新审查,否则一票否决。结果,当年拿中医执照的人立即被重新定性为“非法”,不能从业了。当然,“老人老办法”还是有个别漏网的鱼,比如哪个中医学院毕业的从业者偶然被医务科办了西医的临床执照(当时的忽略),结果是偷着笑了,其他的人也不会声张去顶这些人的背脊。
说到老人老办法,历史是不能不说的。我们国家在历史上没有中西结合,当然也没有这个专业,历史上也没有某些(皮肤科这个专业)专业。如果说过去提出这个专业是比较混肴的,2002年搞出这个专业(指在执业证的类别上搞出这么一个专业),是具有划时代的积极意义的,但是在这时代之前的老人怎么来填这个专业,历史上只有中医外科,只有中医,如果强行界定,你总还得照顾一下历史吧!
那大家不禁要问,每年那么多的中医学院的毕业生出来如果都是非法,这个医院怎么开呢?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1、当药贩子:不少人出来以后去卖药,大家可以去调查一下,可以发现卖药的多数是学中医的。2、继续从医:卖药的多是中医院专业的,但毕业的那么多人,大多数还是只能搞医。怎么个搞法,当然是比较痛苦的搞了。因为定性为非法,而无数人要吃饭、要看病、要从业,医院只能是“无法执行”了。无法执行是指,在所有的医院,只要领导认同,都可以不理这条法规,但是请不要忘了,这些人的从业一直而且始终都是违法的。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所有的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医师都身怀“重磅炸dan”,随时可以baozha:别人告你非法执业,一告一个准。
综上述,不管你怎么样做,只要你是“涉中”的,你的执业可能就已经先天定为非法了。大家一直执业,一直在看病,心里就一直都有挥之不去的阴影,这是怎样的一种职业啊!!
二、法律理解和执行之死。中医开西药非法,这我承认。但是中西医开西药是不是违法?这样
一说马上就稀里糊涂了。上面提到,国家在大的方针政策上互相矛盾:中西结合听起来可以开中药和西药,但它从属于中医,中医类别的是不能开西药的。哈哈,这是一个阿凡提给地主提出的矛盾逻辑,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可以而皇之的长期存在,你说好玩不好玩。再把中西医结合具体一下就更好玩了,我所在的医院持有中西医结合证明的我知道是分了三个部门来颁发的:省卫生厅(执业证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职改办颁发:副高级职称中西医结合)和当地卫生局(地区中级职称委员会颁发:主治医师中西医结合)。各位来答一下李咏的即时问答吧:哪一个是合法的。我要告诉你们,这三个都是合法的,但是根据情况的不同处理不一样了:如果这家医院是综合性医院,是属于省卫生厅管的,则这家医院认第一情况,而其他情况不认。如果这家医院是中医院性质或是中西医结合性质,则认可以上三种情况。不过现在的问题又来,我们国家的法律难道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方会有不同?在湖南杀人是不犯罪的,而在xizang就要偿命,这个逻辑你认吗? 三、中药的制剂之死:国家对医院制剂的管理比较严格,有相关的法律可以遵循。但在临床中,这些东西变成了僵死的对的中医发展的巨大障碍。在我所在的科室,就有大量的中药制剂被调配出来,其中不少制剂是目前西医临床效果差甚至完全缺失的(比如我院目前没有西药外擦白癜风的,对脓疱型痤疮的外擦药也缺)。另外一个就是相当的一部分制剂在过去的体制中运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十年二十年),但在今天的政策下,这些制剂死亡了。尤其比较滑稽的是,这些所有的药物被中医师开出来作为处方使用的时候是合法的,而一旦制成制剂就是非法的。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一位白癜风患者来这看病,我给她开了一个白癜风泡酒的处方,里面详细说明了药物与酒的比例、用什么来泡、如何泡、泡多久以及如何保存等等。但这个病人最终没有能够使用上这个药物(我所了解的九成以上病人都无法成功)。想想原因也很简单:A、95%的酒精比较难找;医院一般不允许患者使用,医生也较少开这种浓度的酒精(95%的酒精属配药专用,一般的75%酒精不能溶解补骨酯);B、另外,找相应的瓶子也比较难。C、最后,这种药泡多久,到什么成色;D、而最关键的是,他一次泡这么多来干什么?最后的结果读者是可想而知的,那就是什么也做不到,病人带着遗憾离开。当然,泡药酒只是其中最最容易的一种制剂了,对于药霜和硬软膏来说,那种难度令我们临床医师也感到吃力。难度不外乎以下几种:A、打粉:一个打粉问题就把你搞得望而却步,大家知道,粉越细皮肤的吸收越好,而小作坊式的操作是不可能打出这么细的粉的,要进十多万元以上的设备,也就是飞扬式打粉机才能够作到。一般患者可能去买这种东西吗?B、更不要说配好药后如何装盒(一般人到哪里去找油膏盒?);C、如何寻找合适的软膏或霜以及硬膏剂型;D、夏天和冬天的浓度调配;E、如何贮存等等。稍有一点常识的人就会知道,叫病人去做这种制剂是不可能的。但是,你把我们配药的处方拿去看,绝对是完全合法的。这种可笑的对一种内容两种不同处理方法的(一个合理,另一个非法)逻辑似乎有点白痴。读者也许会问制剂是可以申报的,你不能申报吗?看了上面这些内容我想你已经知道是为什么了,那就是申报比配药难一百倍,这需要长时间、大量的金钱和无数道程序,一种制剂才可以被称为“合法”(当然是方便有关部门吃钱啦)。至少我可以说,在目前我不敢再配药,否则的话,病人一告一个准,原则再简单不过:你已被提前定性为“非法”。我想,长期以往,这种政策方式下对中医中药的打击是明白无误的,那就是:等着这些古老的东西自然消亡吧。等我们这些有点老的医生故去以后,我们不会把这些方式给下面的继承者,也不敢告诉他们。用不了几十年,这些技术会作为“古懂”被政策完全灭掉。作为一名普通中医师你能做的就是看着这些东西慢慢死掉,毫无办法。其实,过去被我治疗的不少病人是非常非常地希望我能继续制作那些行之有效,价廉物美的中医药的,但他们知道我们的这种悲哀吗?
四、中医分科之死:先来说说西医的分科,在临床类别下分内科、外科、皮肤科、五官……等
等。过去在西医医学院里,学生一般不分科,统一学临床类,也就是医学系临床专业。等出来以后先在临床各科室轮转,几年后再最后定专业。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名医师的成长之路:首先他要懂得多科的专业,最后再最终选定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正如挖井,一百米的井深要挖半个足球场那么大的面积你才能最终深入到一百米的深度,否则你不可能挖这个百米的深度。而一名医学生毕业后要在多年的过程中成为专家,也要经历这么一个长期的多科磨励过程。面对一名临床上的患者,他的病是整体的、或者是一个多系统的疾病,各个疾病之间互相关联,好的医师要综合判断各系统疾病轻重的主次,权衡药物治疗作用与副作用有效平衡点,才能最终决定如何处方,并把握住治疗要点。
现在来说一下中医的成长:首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