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毕业生实习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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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关于2008级毕业生实习安排的通知
为了做好2008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保证按时优质完成实习任务,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时间始于2011年2月21日,止于2011年4月18日,各班应于5月20日前将本班学生的毕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收齐交到金融系办公室。
二、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系内留存备查。实习鉴定表由学生自己到教务处网页下载打印。
三、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占必修2学分。实习报告的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
四、实习工作中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参见《河北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附
1.河北金融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守则2.河北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金融系
2010年12月6日
附件1
河北金融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守则
一、凡我院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经考核成绩合格,方有资格获得毕业文凭。
二、分散实习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和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虚心接受校内及校外实习教师的指导,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制度;如有违反,指导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实习资格,实习成绩记为0分。
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明确各项实习工作职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文明礼貌,要有集体荣誉感,注重维护学院形象。实习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观察、勤思考,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学生往返实习单位,应按实习带队教师的安排集体行动,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切实注意安全。
2.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有关证明并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3.实习期间缺勤三天以上,或累计缺勤天数达到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其成绩记为不及格。
4.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实习单位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六、实习鉴定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书面鉴定与评语,并加盖实习单位印章。
河北金融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十二月
附件3
河北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对所学专业领域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第二条各教学系或专业教研室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要有周密的计划安排,对毕业实习的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都要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每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均须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并注意与其它教学环节的紧密配合。
第四条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专科)或第八学期(本科)进行。
第二章实习的方式、目的和要求
第五条实习的方式:主要按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进行。
1.集中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进行实习。2.分散实习:按照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让学生分散到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