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31 15:52:27

附件1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和《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冀农开办〔2007〕4号),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和中型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标准细则。

凡国家投资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本建设标准细则未能涵盖的,参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高标准农田项目标准

一、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须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

(二)项目区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按照现代农业要求,统筹考虑新建工程和维修、更新、利用原有工程,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相比有突出特点,平原地区的项目区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三)项目区全面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依据当地自然条件,优先利用地上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综合节水措施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项目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区应与当地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产业化龙头基地相结合,与科技推广措施相结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区域化规模种植。积极支持农民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等各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开发管理模式,实现规模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

(五)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分区与项目规模。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将全省分为三个类型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和山地丘陵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50000亩,每年单片面积不低于10000亩。山地丘陵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20000亩,每年单片面积不低于3000亩。

二、水利措施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地上水灌区固定输水渠道原则上全部硬化;地下水灌区全部采用防渗管道输水,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广喷灌、滴灌等灌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管理需要应在支渠斗口或井首处安装量水设施。

2.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50%,井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75%

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低于0.7,井灌区不低于0.8。

4.水分生产率。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20%以上。

5.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排灌站、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6.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应推广咸淡水混浇技术。开发利用微咸水和再生水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7.机井

(1)机井工程符合《机井技术规范》要求,泵、机、电、管及其配套设施规范完整。机泵上水管采用铁管,机泵与防渗管道铁管固定连接,并设置进、排气阀,深井应加装回止阀。

(2)机井房。采用尖顶形式,长宽高分为3m×3m×2.5m或2m×2m×2.3m两种规格,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规格。

尖顶井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安装彩钢瓦尖顶,室内地面素混凝土或集砖处理,安装防盗铁门,门表面刷成铁红色,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照明设施。

井房应建散水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白色防水涂料。

距路边5m以内的井房,井房与道路之间应修建与道路相同材料和结构的人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

(3)井池。分为地上型和下卧型,每种形式有方型和圆型两种,地上方型井池长宽高为2m×2m×1.2m,墙体采用砖混结构,高出地面1.2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地上圆型井池外径1.2m,高出地面0.8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下卧型井池,结构尺寸与地上型相同,地上部分高出地面0.4m,顶部设混凝土预制盖板,泵管直接与地下防渗管道水平连接,井池外部表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距路边5m以内的井池,井池与道路之间应修建与道路相同材料和结构的人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井台。露天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分方型和圆型两种,方型外部尺寸0.9m×0.9m,圆型直径0.9m。井台高出地面0.4-0.6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井台周围0.3m之内的地面做硬化处理。机泵不长期安装在机井内的井台应设置井盖。井台、井盖刷白色防水涂料。井房内井台采用圆型混凝土现浇结构,外部直径0.6m,高出地面不低于0.1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对于成孔直径较特殊的机井,井台外部尺寸可据实设计。

8.防渗管道

(1)管道。符合国标标准。一般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低于0.25Mpa。压力较大的上水管道可采用铁管。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管道长度平均每亩不少于8m。山地丘陵区不少于6m。地下输水管道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特别寒冷地区,埋深在冻土层以上的,应设置泄水阀、渗水井等排空设施。一般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输水,对于土壤渗透性强的沙质土灌区,末级应增设地面移动管道。管道安装时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顺水流方向施工,承插长度达到管径的1.5倍以上。

(2)出水口。一般采用钢管焊接或铸铁结构,出水口帽采用固定或分离式防盗装置,出水口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出水口距边沟外沿不少于1m。同一条管道上的出水口原则上应在一条直线上。

(3)出水口保护装置。采用圆型、方型混凝土预制件或现场浇筑,外部尺寸0.6m,壁厚60mm,高度0.6m,兼作消力池使用的,侧面预留出水口,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安装时高出地面不小于0.3-0.4m,并用混凝土固定,同一条管道的保护装置应在一条直线上,且摆放方向一致,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出水口立管一般位于保护装置中央,作为消力池使用的可在保护装置一侧。

9.防渗渠道。地上防渗渠一般采用梯形、矩形和U型等形式;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件砌筑、浆砌石等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号。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平均每亩长度不少于5m。对于地理条件复杂,渠道断面较大,渠系建筑物和其它配套工程较多的项目区,可适当减少亩均渠道长度,但最低不少于每亩3m。

10.农桥。单孔跨度大于6m的桥,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柱桩T型梁桥,引桥用浆砌石砌筑,栏杆用钢管焊接,刷蓝白相间色彩漆。单孔跨度小于6m的桥,采用浆砌石重力墩板式桥面结构,两侧砌筑0.25m高、0.25m宽的护轮带,粉刷红白相间外墙防水涂料。桥梁承重一般不低于20吨。桥头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制式公示牌,桥身显著位置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11.涵。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强度不低于C20,直径0.3-1.5m,宽度不小于4m。挡土墙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等材料制作,浆砌砖结构地上部分以0.24m厚为宜,浆砌石可适当加厚,混凝土可适当薄一些,但不应少于0.15m。挡土墙采用外八字结构,高出路面不低于0.12m,水泥砂浆抹面,墙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12.水闸。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斗渠以上设固定闸门。边坡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

13.扬水站点设置在水源较为充的灌渠、水库、塘坝和河流旁边或者直接从机井扬水。不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合理设置淹泵池、拦污栅、护坡、机座平台、井房等设施,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设置井房。扬水点应与地下防渗管道或防渗渠衔接,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使用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有效保护机井等工程,逐步推广智能配电箱的应用,实现机电一体化、智能化。

(二)排水工程

1.防洪标准符合有关行业规定。

2.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5年一遇。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地1-3天暴雨,1-3天排除;水田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规格布局协调。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等条件。

3.桥、涵、闸等建筑物的建设标准,与灌溉标准相同。

(三)电力配套工程

1.变压器。采用S11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容量应根据供电区域内机井的数量和电机功率确定,单台不宜大于160KVA。安装防盗装置或采取防盗措施。

2.输电线。低压输电线宜采用铠装线(缆),地埋敷设。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架空安装。

3.井首配电装置。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一般安装在井房内,设置配电柜或在墙面合适部位安装标准配电箱。没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安装在机井旁, 设置标准配电箱,同一项目区的配电装置应高度一致、朝向一致,与水泵之间的输电线采用地埋线,配电装置周围0.5m之内的地面作硬化处理。配电柜或配电箱的外表面为蓝色。整合电力公司资金安装的配电装置,可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排灌电力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意见》(冀农开办2009119号)执行。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土地平整

山前及冀东平原区和黑龙港低平原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方田,单块方田面积一般200-400亩,最大不超过5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方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灌排顺畅。

山地丘陵区,以有林道路、较大沟渠或自然地貌为基准形成治理单元(方田),或以单个机井、单个扬水工程为治理单元,单元面积一般为200-400亩,最大不超过6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田面平整,宽度达到3m以上,并构成反坡,田(地)埂稳定牢固,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

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松(耕)技术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5个百分点以上。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项目区应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统一供种率达到100%。

(四)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农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

(五)粮食产量。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20%以上。

四、田间道路标准

(一)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与乡、村公路连接。干道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路面宽度为4-6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3m;支路原则上全部硬化,宜采用扎砖路或泥结碎石路。路面宽度为3-5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2.5m。

1.混凝土路面。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泥结碎石、工业废渣等建筑材料,分两步实施,每层厚度不小于15cm;面层厚度平原区不小于18cm,山地丘陵区不小于15cm。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作业通道,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2.沥青路面。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泥结碎石等建筑材料,分两步实施,每层厚度不小于15cm;面层厚度不小于3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

3.扎砖路。采用MU10普通烧结砖,呈人字形排列,厚度12cm,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等建筑材料。

4.泥结碎石路。泥结碎石路面面层可用碎石,粒径1-3cm,基层铺垫碎石,厚度10-30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

5.田间土路。轧实处理,能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通行。

6.转弯护墙,转弯护墙为砖混结构,长度不小于4m,高出地面25cm,水泥抹面,外涂红白相间外墙涂料或粘贴红白相间瓷砖。

7.路面路弓最高点应高于田面30cm以上,达到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

(二)路边沟

田间道路两侧设置路边沟。承担排涝任务的按排涝标准设计。不承担排涝任务的,上口宽不小于80cm,下口宽不小于40cm,沟深40cm。山地丘陵区位于山、坡地边的道路以及其它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边沟。原来有沟渠的道路,维持原有设计断面,边沟顺直规整,宽窄一致。

五、林业措施标准

(一)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等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农机作业通道。

(二)大田区树种以乔木为主,特殊路段或林果区、经济作物区可栽植小乔木或灌木树种,但林相应整齐。乔木胸径4-5cm,春季、雨季造林修剪侧枝和定干,株高3.5m左右,根系完整,主根无损伤,根幅不少于50cm。树坑60cm×60cm×60cm,采用机械施工的,直径不小于60cm深60cm以上。

(三)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旁至少栽植两行树,一般栽植在道路两侧边沟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栽植在道路一侧,株距3m以内,行距视路况而定,可三角形或品形布置,株距均等。树干距地面1.2m处涂红圈,红圈下涂白灰。

六、科技措施标准

(一)仪器设备。按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强化科技服务功能。

(二)技术推广。项目区应积极调整种植结构,进行区域化种植。项目建设期间,在项目区内至少推广1项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业节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有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村,在村内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和品种技术宣传推广专栏。

(三)技术培训。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四)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七、管护标准

(一)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及时修补损毁的道路,清理堵塞的边沟,维护田间水利工程,补栽损毁的树木等,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机井、管道、渠道、灌排站、桥、涵、闸、机耕路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如自行车、简易服装等,装备上印制“农业综合开发管护”标识。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准

一、综合标准

(一)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和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二)项目区范围明确,并按灌区、流域统筹规划,规模开发。统筹考虑新建工程和维修、更新原有工程,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优先利用地上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综合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项目区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项目分区与项目规模。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将全省范围划分成五个类型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50000亩;坝上高原区、山地丘陵区规划连片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0亩。

(四)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水利措施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实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工程形式、灌水方法和灌溉制度。地上水灌区固定输水渠道全部硬化;地下水灌区全部采用防渗管道输水。根据管理需要,可在支渠斗口或井首处安装量水设施。

2.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50%,井灌区大田作物不低于75%

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低于0.65,井灌区不低于0.75。

4.水分生产率。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15%。

5.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排灌站、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6.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区应推广咸淡水混浇技术。开发利用微咸水和再生水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7.机井

(1)机井工程符合《机井技术规范》要求,泵、机、电、管及其配套设施规范完整。机泵上水管采用铁管,机泵与防渗管道铁管固定连接,并设置进、排气阀,深井应加装回止阀。

(2)大口井。一般为砌石或砌砖结构。直径一般为5-10m。井沿上部高出地面不小于1m,井沿刷白色防水涂料。井口周围地面平整,0.6m以内地面硬化。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加装防护栏。

(3)井房。采用尖顶形式,长宽高分为3m×3m×2.5m或2m×2m×2.3m两种规格,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规格。

尖顶井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安装彩钢瓦尖顶,室内地面素混凝土或集砖处理,安装防盗铁门,门表面刷成铁红色,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照明设施。

井房应建散水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白色防水涂料。

(4)井池。分为地上型和下卧型,每种形式有方型和圆型两种,地上方型井池长宽高为2m×2m×1.2m,墙体采用砖混结构,高出地面1.2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地上圆型井池外径1.2m,高出地面0.8m,顶部设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下卧井池,结构尺寸与地上相同,地上部分高出地面0.4m,顶部设混凝土预制盖板,泵管直接与地下防渗管道水平连接,井池外部表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5)井台。露天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分方型和圆两种,方型外部尺寸0.8m×0.8m,圆型直径0.8m。井台高出地面0.4-0.6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机泵不长期安装在机井内的井台应设置井盖。井台、井盖刷白色防水涂料。井房内井台采用圆混凝土现浇结构,外部直径0.6m,高出地面不低于0.1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对于成孔直径较特殊的机井,井台外部尺寸可据实设计。

8.防渗管道

(1)管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低于0.25Mpa。压力较大的上水管道可采用铁管。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管道长度平均每亩不少于6m。滨海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一般不少于4m。地下输水管道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特别寒冷地区,埋深在冻土层以上的,应设置泄水阀、渗水井等排空设施。一般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输水,对于土壤渗透性强的沙质土灌区,末级应增设地面移动管道。管道安装时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顺水流方向施工,承插长度达到管径的1.5倍以上。

(2)出水口。一般采用钢管焊接或铸铁结构,出水口帽采用固定或分离式防盗装置,出水口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出水口距边沟外沿不少于1m。同一条管道上的出水口原则上应在一条直线上。

(3)出水口保护装置。采用圆、方混凝土预制件或现场浇筑,外部尺寸0.6m,壁厚60mm,高度0.6m,兼作消力池使用的,侧面预留出水口。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一种形式,安装时高出地面不小于0.3-0.4m,并用混凝土固定,同一条管道的保护装置应在一条直线上,且摆放方向一致,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出水口立管一般位于保护装置中央,作为消力池使用的可在一侧。

9.防渗渠道。地上防渗渠一般采用梯形、矩形和U型等形式;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件砌筑、浆砌石等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号。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平均每亩长度不少于4m。对于地理条件复杂,渠道断面较大,渠系建筑物和其它配套工程较多的项目区,可适当减少亩均渠道长度,但最低不少于每亩3m。

10.农桥。单孔跨度大于6m的桥,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柱桩T型梁桥,引桥用浆砌石砌筑,栏杆用钢管焊接,刷蓝白相间色彩漆。单孔跨度小于6m的桥,采用浆砌石重力墩板式桥面结构,两侧砌筑0.25m高、0.25m宽的护轮带,粉刷红白相间外墙防水涂料。桥梁承重一般不低于20吨。桥头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制式公示牌,桥身显著位置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11.涵。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强度不低于C20,直径0.3-1.5m,宽度不小于4m。挡土墙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等材料制作,浆砌砖结构地上部分以0.24m厚为宜,浆砌石可适当加厚,混凝土可适当薄一些,但不应少于0.15m。挡土墙采用外八字结构,高出路面不低于0.12m,水泥砂浆抹面,墙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12.水闸。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斗渠以上设固定闸门。边坡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

13.扬水站点。设置在水源较为充的灌渠、水库、塘坝和河流旁边或者直接从机井扬水。不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合理设置淹泵池、拦污栅、护坡、机座平台、井房等设施,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设置井房。扬水点应与地下防渗管道或防渗渠衔接,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

14.蓄水池。一般容量为50m3、100m3、200m3。池壁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砂浆抹面,并作防水处理。外表面上沿刷15-30cm白色防水涂料,其余部分刷天蓝色防水涂料。工程周围规范整洁,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加装防护栏。

15.塘坝及坑塘。山地丘陵区塘坝工程由挡水坝、溢洪道、泄水洞三部分组成,库容10万m3以下。具体设计按行业有关规范进行。平原区坑塘外形规整,宜采取防渗措施。

16.水窖。山地丘陵区选择在雨季容易形成地表径流的下端建设水窖,容量一般为30m3。池壁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砂浆抹面,并作防水处理;进水口设拦污过滤装置;窖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置板。工程周围规范整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使用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有效保护机井等工程,逐步推广智能配电箱的应用,实现机电一体化、智能化。

(二)排水工程

1.排涝工程设计标准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2.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纵横断面设计合理、规整,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实用、安全,建筑物的建设标准与灌溉标准相同。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等条件。

3.滨海平原区,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确保在返盐(碱)季节和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将地下水位降到临界深度以下,以不危害农作物正常生长为限。

(三)配电工程

1.变压器。采用S11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容量应根据供电区域内机井的数量和电机功率确定,单台不宜大于160KVA。安装防盗装置或采取防盗措施。

2.输电线。低压输电线宜采用铠装线(缆),地埋敷设。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架空安装。

3.井首配电装置。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一般安装在井房内,设置配电柜或在墙面合适部位安装标准配电箱。没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安装在机井旁, 设置标准配电箱,同一项目区的配电装置应高度一致、朝向一致,与水泵之间的输电线采用地埋线。配电柜或配电箱的外表面为蓝色。整合电力公司资金安装的配电装置,可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排灌电力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意见》(冀农开办2009119号)执行。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滨海平原和坝上高原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方田,单块方田面积一般200-400亩,最大不超过5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方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灌排顺畅。

2.山地丘陵区,以有林道路、较大沟渠或自然地形地貌为基准形成治理单元(方田),或以单个机井、单个扬水工程为治理单元,单元面积一般为200-500亩,最大不超过8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方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梯田田面宽度达到3m以上。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深松(耕)技术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瘠薄地应加厚土层,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应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合粘土。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项目区应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

(四)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农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五)粮食产量。项目建成后比项目实施前提高15%以上。

(六)田间道路

1.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与乡、村公路连接。田间道路应布局合理,顺直畅通,转弯半径大于相交干道路宽的1/2,主要路口加装转弯护墙,预留农机作业通道,以适应农业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的需要。山前及冀东平原区、黑龙港低平原区,硬化路长度不低于田间路总长度的30%,干道全部硬化,路面宽度4-6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3m;支路路面宽度3-5m,硬化面宽度不小于2.5m;滨海平原区、山地丘陵区、坝上高原区硬化路长度不低于田间路总长度的20%。干道路面宽度4-6m,硬化路面宽度不于3m,在适当位置设置错车区;支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m。

路面路弓最高点应高于田面30cm以上。达到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

(1)扎砖路。采用MU10普通烧结砖,呈人字形排列,厚度12cm,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等建筑材料。

(2)泥结碎石路。泥结碎石路面面层可用碎石,粒径1-3cm,基层铺垫碎石,厚度10-30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

(3)碎石路。基层上面均匀铺撒石屑,厚度不小于2cm。基层可采用三七灰土、泥结碎石、工业废渣等建筑材料,厚度不小于15cm。硬化面与路肩之间须加装路牙砖。

(4)田间土路。轧实处理,能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通行。

2.路边沟。田间道路两侧设置路边沟。承担排涝任务的按排涝标准设计。不承担排涝任务的,上口宽不小于6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沟深30cm。山地丘陵区位于山、坡地边的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边沟。原来有沟渠的道路,维持原有设计断面,边沟顺直规整,宽窄一致。

四、林业措施标准

(一)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等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农机作业通道。

(二)大田区树种以乔木为主,特殊路段或林果区、经济作物区可栽植小乔木或灌木树种,但林相应整齐。乔木胸径3-5cm,春季、雨季造林修剪侧枝和定干,株高3.5m左右,根系完整,主根无损伤,根幅不少于40cm。平原区及山地丘陵区树坑50cm×50cm×50cm,采用机械施工的,直径不得小于50cm、深50cm以上;坝上高原区树坑80cm×80cm×80cm。

(三)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旁至少栽植两行树,一般栽植在道路两侧边沟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栽植在道路一侧,株距3m以内,行距视路况而定,可三角形或品形布置,株距均等。树干距地面1.2m处涂红圈,红圈下涂白灰。

五、科技措施标准

(一)仪器设备。按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强化科技服务功能。

(二)技术推广。项目区应积极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区域化种植。项目建设期间,在项目区内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业节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三)技术培训。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六、管护标准

(一)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及时修补损毁的道路,清理堵塞的边沟,维护田间水利工程,补栽损毁的树木等,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机井、管道、渠道、灌排站、桥、涵、闸、机耕路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如自行车、简易服装等,装备上印制“农业综合开发管护”标识。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标准

一、综合标准

(一)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果则果、宜粮则粮的原则,对项目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趋势明显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二)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科学设计,规模治理、连片开发。项目区单片小流域治理面积、人工草场面积不低于1000亩,土地沙化和天然草场面积不低于5000亩。

(三)项目实施后,川平地项目区田规整、林配套,管(渠)相通、路便利,基本实现田园化;坡耕地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基本实现小雨不出田、大雨不下山,水土不流失;荒山、荒坡(裸岩除外)修建水平阶、鱼鳞坑等工程,基本实现林果化;草场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草畜发展后劲增强。工程产权明晰,管护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

(四)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区规模在5000亩以下的,行政管理范围不超出2个乡镇,5000亩以上的,不超出3个乡镇,项目区原则上分布在3-5倍项目区面积之内。方田面积一般200-500亩,最大不超过800亩。特殊不宜分割,无需新开农路且没有较大沟渠的地块依地形地貌而定。工程防御标准10-20年一遇。

(一)川平地标准

1.水利措施标准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灌溉用水应优先拦、蓄、引地上水,其次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2)灌溉设计保证率。渠灌区不低于50%,井灌区不低于75%。

(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不低于0.65,井灌区不低于0.75

(4)水分生产率。项目后比项目前提高15%以上。

(5)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排灌站、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6)机井。机井工程符合《机井技术规范》要求,泵、机、电、管及其配套设施规范完整。机泵上水管采用铁管,机泵与防渗管道铁管固定连接,并设置进、排气阀,深井应加装回止阀。

(7)大口井。一般为砌石或砌砖结构。直径一般为5-10m。井沿上部高出地面不小于1m,井沿刷白色防水涂料。井口周围地面平整,0.6m以内地面硬化。

(8)井房。采用尖顶形式,长宽高分为3m×3m×2.5m或2m×2m×2.3m两种规格,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一种规格。

尖顶井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安装彩钢瓦尖顶,室内地面素混凝土或集砖处理,安装防盗铁门,门表面刷成铁红色,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照明设施。

井房应建散水工程,内、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白色防水涂料。

(9)井台。露天井台采用混凝土现浇结构,分方型和圆两种,方型外部尺寸0.8m×0.8m,圆型直径0.8m。井台高出地面0.4-0.6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机泵不长期安装在机井内的井台应设置井盖。井台、井盖刷白色防水涂料。井房内井台采用圆混凝土现浇结构,外部直径0.6m,高出地面不低于0.1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对于成孔直径较特殊的机井,井台外部尺寸可据实设计。

(10)管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材料,管材工程压力大于设计工作压力,并不低于0.25Mpa。压力较大的上水管道可采用铁管。管道长度平均每亩不少于5m。地下输水管道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特别寒冷地区,埋深在冻土层以上的,应设置泄水阀、渗水井等排空设施。一般采用两级或多级固定管道输水,对于土壤渗透性强的沙质土灌区,末级应增设地面移动管道。管道安装时应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顺水流方向施工,承插长度达到管径的1.5倍以上。

(11)出水口。采用钢管焊接或铸铁结构,出水口帽采用固定或分离式防盗装置,出水口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出水口距边沟外沿不少于1m。同一条管道上的出水口原则上应在一条直线上。

(12)出水口保护装置。方或圆,混凝土现场浇筑或预制,同一年度项目区应采用一种形式。方规格为0.4m×0.4m×0.6m,圆直径0.4m,高0.6m。兼作消力池使用的,侧面预留出水口。安装时高出地面0.3m-0.4m,用混凝土固定。同一条管道上的保护装置应排列整齐,且安装方向一致,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出水口立管一般位于保护装置中央,兼作消力池用的可在一侧。

(13)操作井。闸阀、放水阀等地方修建操作井,井体采用砖砌结构,井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井内底部直径为110cm,井口直径65cm,井深120cm,井壁24cm砖砌结构。井盖直径100cm,厚8cm,混凝土强度为C20。井盖及井台外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

(14)防渗渠道工程。地上防渗渠一般采用梯形、矩形和U型等形式;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件砌筑、浆砌石等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号。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平均每亩长度不少于5m。对于地理条件复杂,渠道断面较大,渠系建筑物和其它配套工程较多的项目区,可适当减少亩均渠道长度,但最低不少于每亩3m。

(15)扬水站、点。设置在水源较为充的灌渠、水库、塘坝和河流旁边或者直接从机井扬水。不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合理设置淹泵池、拦污栅、护坡、机座平台、井房等设施,从机井直接扬水的应设置井房。扬水点应与地下防渗管道或防渗渠衔接,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

(16)农用桥。采用浆砌石重力墩板式桥面型桥。两侧砌筑0.25m高、0.25m宽的护轮带,粉刷红白相间外墙防水涂料。桥梁承重一般不低于20吨。桥头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制式公示牌,桥身显著位置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17)涵。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强度不低于C20,直径0.3-1.5m,宽度不小于4m。挡土墙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等材料制作,浆砌砖结构地上部分以0.24m厚为宜,浆砌石可适当加厚,混凝土可适当薄一些,但不应少于0.15m。挡土墙采用外八字结构,高出路面不低于0.12m,水泥砂浆抹面,墙面涂白色防水涂料。

(18)水闸。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斗渠以上设固定闸门。边坡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外露墙体涂白色防水涂料。

(19)变压器。采用S11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容量应根据供电区域内机井的数量和电机功率确定,单台不宜大于160KVA。安装防盗装置或采取防盗措施。

(20)输电线。低压输电线宜采用铠装线(缆),地埋敷设。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架空安装。

(21)井首配电装置。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一般安装在井房内,设置配电柜或在墙面合适部位安装标准配电箱。没有井房的机井,配电装置安装在机井旁, 设置标准配电箱,同一项目区的配电装置应高度一致、朝向一致,与水泵之间的输电线采用地埋线。配电柜或配电箱的外表面为蓝色。整合电力公司资金安装的配电装置,可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排灌电力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意见》(冀农开办2009119号)执行。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使用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有效保护机井等工程,逐步推广智能配电箱的应用,实现机电一体化、智能化。

2.农业措施标准

(1)土壤改良。项目区因地制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施用农家肥、秸还田、深耕土壤,活土垫地等土壤改良措施。

(2)良种推广。项目区粮食产区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3)田间路。全部砂石硬化,路面宽度3-4m,硬化面宽不小于2.5m,路面中心高出地面30cm以上。路基底层一般为素土夯实,中层为15cm厚碎石或粒径5-10cm天然级配渣石,分层填筑并轧实,上层采用粒径1-1.5cm碎石铺垫碾压。地面坡度较大,地质条件较差,容易水毁的地方,可水泥硬化,路面宽度及构造据实设计。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合理位置设置错车区。

3.林业措施标准

项目区原则上在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营造农田防护林,苗木胸径3cm以上,树高3.5-4m,根系完整,主根无损伤,根幅不少于40cm。树坑0.8m×0.8m×0.8m,株距3m以内,行距视路况而定,可三角形或品形布置,株距均等。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树干距地面1.2m处涂红圈,红圈下涂白灰。

(二)坡耕地标准

1.水利措施标准

1蓄水池。一般容量为50m3、100m3、200m3。池壁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砂浆抹面,并作防水处理。外表面上沿刷15-30cm白色防水涂料,其余部分刷天蓝色防水涂料。工程周围规范整洁,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果需要应加装防护栏。

2护村护地坝。防御标准10年一遇。坝体为混凝土、浆砌石、干砌石结构,依据行业规范据实设计。

3谷坊坝。防御暴雨标准10-20年一遇。多为土坝、干砌坝、浆砌坝等形式。高度小于5m,设置溢水口、消力池等,自上而下,小多成群,分散水势,节节拦蓄。

4塘坝。山地丘陵区塘坝工程由挡水坝、溢洪道、泄水洞三部分组成,库容10万m3以下。具体设计按行业有关规范进行。

5水窖。山地丘陵区选择在雨季容易形成地表径流的下端建设水窖,容量一般为10-30m3。池壁采用浆砌砖、浆砌石或混凝土浇筑结构,砂浆抹面,并作防水处理;进水口设拦污过滤装置;窖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置板。工程周围规范整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农业措施标准

1梯田。5-25度坡耕地,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田块布设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沿等高线修建,田面平整,田坎坚固,形成反坡。土壤活土层一般不小于20cm,梯田田面宽度不小于3m,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

(2)田间道路。合理位置设置错车区 。全部砂石硬化,路面宽不小于2.5m。路基底层一般为素土夯实,中层为15cm厚碎石或粒径5-10cm天然级配渣石,分层填筑并轧实,上层采用粒径1-1.5cm碎石铺垫碾压。地面坡度超过15%的地方,道路采用S形,减小路面比降。地面坡度较大,地质条件较差,容易水毁的地方,可水泥硬化,路面宽度及构造据实设计。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合理位置设置错车区。

3.林业措施标准

(1)树下水盆。为便于浇灌和截存天然来水,树下修水盆,标准为长1.5m,宽1.2m,深0.3m,外缘高0.2m,宽0.2m呈半环形。

(2)防护林。在主要道路、沟渠、梯田地坎、沟道营造农田防护林,林木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其它技术要求与川平地防护林工程相同。

4.其它机井、扬水站、防渗管(渠)道、输变电及土壤改良、良种繁育与推广等工程措施与川平地相应标准相同。

(三)陡坡、山顶治理标准

1.水平阶。沿等高线将坡面修筑成窄条的台阶状台面,台面水平或稍向内倾斜,具体宽度根据坡面、树木栽植情况适当调整,一般大于1.5m,台面外沿做0.3m高0.3m宽土埂,并夯实。水平阶防御暴雨标准为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降雨。

2.鱼鳞坑。对较陡的梁脊、荒坡等不适于挖水平沟、修水平梯田的零散地块,可挖鱼鳞坑,防止水土流失。鱼鳞坑沿等高线自上而下,成月牙形,上下错综排列成“品”字形。内径0.6m,外径1.2m,埂高0.3m,坑深0.6m。

3.造林工程。项目区治理范围内远离水源的山地及水平阶、鱼鳞坑内栽植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太行山区以侧柏、刺槐、油松等为主,燕山山脉以油松、落叶松、刺槐、侧柏、山杏等为主。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保存率85%以上。

(四)科技措施标准

项目区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达到种植优种化。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科技贡献率。

三、草原(场)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天然草场成片面积5000亩以上,人工草地1000亩以上,人工草地覆盖度达到95%以上,亩产优质青干草250kg以上。天然草场退化草地改良治理后,优良牧草占40%以上,牧草产量在原基础上提高30%以上,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沙化草地经治理后,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优良牧草占40%以上,亩产青干草达到150kg以上。天然草场划区轮牧,牧草产量增加20%以上,载畜量提高0.8倍以上;饲料基地亩产青贮饲料2500kg以上,精饲料200kg以上,多汁饲料3000kg以上。草籽繁育基地亩产草籽18kg以上。

(二)水利措施标准

1.人工草地、饲料基地和草籽繁育基地,应有可靠的水源和配套齐全的灌溉设施,并采用节水灌溉技术。人工草地灌溉保证率50%以上,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灌溉保证率75%以上。

2.在有条件的地方建小塘坝、集雨工程等进行天然草场改良,以适时对退化及沙化草地实施灌溉。

3.轮牧区的牧道和饮水点设置合理,可采用固定和移动饮水方式,固定饮水点与放牧场适宜距离为1.5km左右。

(三)草业措施标准

1.围栏。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应进行工程围栏封育,围栏沿地块边界标线安装,并合理设置栏门个数和位置,栏门宽度一般为4m左右。围栏水泥柱间距不超过10m,埋深60cm,拐角处加密,角柱、门柱做三角锚支撑。围栏材料采用网状镀锌高碳钢丝,水泥柱断面15cm×15 cm,高2m。生物围栏采用密实种植,种植沙棘、枸杞等树种,宽度2-4m。

2.耕作。规划地块内人工清理石块及有毒有害植株,填平坑洼地段,保证机械施工作业。整理好的地块,用重耙切割一遍,切深10cm左右,切断原有植株根系,疏松地表土壤。根据土壤类型选择禾本科牧草和豆科牧草混播。

3.良种。选择抗旱、抗寒、抗逆性强、产量高、营养丰富的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种籽纯净度达到85%以上,发芽率达到95%以上。1000亩以上的草籽繁育基地,根据需要配置仓库、晒场和种子精选设备。

  (四)科技措施标准

1.技术推广。普遍推行牧草免耕播种、划区轮牧、天然草地补播、牧草混播、优质牧草选育、鲜草捆包、牧草综合加工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使项目区科技贡献率比非项目区提高5个百分点。

2.技术培训。项目建设期内,对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家庭牧场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每个项目区至少有2名科技骨干。

(五)

工程标准与小流域治理项目标准相同。

四、土地沙化治理标准

  选择水土条件相对较好、地势平坦、土层厚度在30cm以上、治理潜力较大的地区进行土地沙化治理。年度单片面积不低于5000亩。周边植被盖度0.2以下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达到80%以上;周边植被盖度0.2-0.4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他治理措施标准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相同。

五、管护标准

(一)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及时修补损毁的道路,清理堵塞的边沟,维护田间水利工程,补栽损毁的树木等,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机井、管道、渠道、灌排站、桥、涵、闸、机耕路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如自行车、简易服装等,装备上印制“农业综合开发管护”标识。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标准

一、综合标准

(一)通过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创造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二)灌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设计灌溉面积5-30万亩。

(三)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不低于75%,缺水地区不低于 50%。

(四)渠系利用系数0.65,灌溉水利用系数0.6。

(五)节水灌溉设施完整、实用,取水便捷安全。运行机制完善,管护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六)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程标准

水源及渠首工程

1.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源及渠首工程(含机电井)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

2.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

灌排渠系

1.干支渠系完善,布局合理,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

2.干支渠道开挖疏浚,做到渠形规整,面平线直,边坡稳定,水流畅通;干支渠道衬砌做到基础坚实,坚固耐用,渠道顺直,表面光滑,抗冻性能好。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渠系建筑物

1.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2.渠系建筑物建设标准,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同时参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关工程标准执行。工程外露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

量水设施。灌溉渠道的斗口及以上进水口分水口等处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并与渠系建筑物结合布置。量水设施的选用和量测方法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管护标准

(一)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维护田间水利工程,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渠道、灌排站、桥、涵、闸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

附件2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工程

典型设计示意图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项目 标准细则 通知

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1.gif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2年3月30印发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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