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8 22:19:32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0号)、《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关于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柳房金字〔201920号)。

  一、单位缴存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现场办结)。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单位版)》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其余相关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查询获取。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提供《汇缴变更清册_开户》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新经办人的身份证;

  4.单位地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收款银行名称、单位收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经办人同时到场办理;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原单位工作的证明原件(可以提交以下任意1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单位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五、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缴存人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汇缴变更清册_封存》、《汇缴变更清册_启封+调基》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

  六、职工个人明细账户的集中封存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暂时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且无接收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先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后,可以留存在原单位,也可以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每个个人明细账户对应填写《汇缴变更清册_内部转移》一式2份,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转移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1370)个人申请表》1份。

  七、职工个人明细账户的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市、区、县互转)和异地转移。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异地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职工有多个账户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合并为1个账户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市、区、县互转)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汇缴变更清册_内部转移》一式2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汇缴变更清册_内部转移》一式2份(加盖转入或转出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汇缴变更清册_内部转移》一式2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

  (二)异地转移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2份;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汇缴变更清册_内部转移》一式2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2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详见《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柳房金〔2017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柳房金〔20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办理的通知》柳房金(20195号。

  八、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1个账户继续缴存。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1份)。

  九、汇(补)缴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调基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柳州公积金业务系统批量导入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汇缴当月单位汇缴人员没有变动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一式2份,并在表上注明当月无变动。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汇缴变更清册_职工补缴》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

  十、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1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由中心另行通知。

  (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 办理材料:《汇缴变更清册_基数调整》电子版及纸质一式2份。

  十一、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申请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如下要件材料〉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营业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并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办理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3份;

  2.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资报表;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如有);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企业由于特殊原因申请缓缴的,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十二、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可至公积金自助查询机、柜台开具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个人凭身份证至公积金自助查询机、柜台办理(当场办结)。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1份;

  2.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1份。

  十三、个人自愿缴存

  详见柳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柳房金规〔20182号)

  十四、其他

  (一)办理业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600(其中16:00-17:00停止对外受理业务,集中整理当天收件材料及系统录入等)。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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