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鉴定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15 12:01:57

  

  第一篇、书记员 庭审笔录

  书记员鉴定材料

  法 庭 庭 审 笔 录

  时间 2006 年 3月 5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

  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90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 判 长 张居雅

  审 判 员 张倩云

  陪 审 员 汤 鑫

  书 记 员郑冰冰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 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

  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

  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

  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

  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

  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振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

  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 现在开庭!

  [审判长] 传被告人李振到庭!

  [审判长] 被告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审判长] 出生日期?

  [被告人] 1982年1月1日

  [审判长] 什么民族?

  [被告人] 汉族。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审判长] 户籍地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 南汇惠南镇桥北村桥西589号28室。

  [审判长] 居住的地点?

  [被告人] 也是这里。

  [审判长] 你被抓获以前有没有工作?

  [被告人] 没有正常工作,就开黑车。

  [审判长] 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

  [被告人] 05年12月29日,因为涉嫌妨碍公务。

  [审判长]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

  [审判长]

  逮捕时间呢? 年1月11日。 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没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收到了。 收到的时间? 年3月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振故意杀人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居雅、汤鑫、张倩云组成,由张居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郑冰冰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文霞出庭支持公诉。 受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上海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斌珍出庭担任被告人李振的指定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认为,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跟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那么你可以要求调换人员,被告人李振有没有申请回避? 没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当中,还想有其他下列权利,第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第二,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你的指定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自己本人也可以进行自我辩护,第三,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有最后向法庭做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对以上告知的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听清楚了。 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 06 06

  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

  者复印件。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

  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 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沪浦检刑诉【2006】35号

  被告人李振,男,1982年1月1日出生,上海人,身份证号码301235198201015695,

  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址南汇惠南镇桥北村桥西589号28室。2005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经我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振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于2006年2月10日向本院移交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6年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的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振在驾驶车牌号为“浙A12345”蓝色普通

  桑塔纳轿车从事非法运营过程中,试图在禁止停车的张江地铁站外的公交车站处违章停车接客,适遇被害人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李众执法检查,被告人为逃避执法检查,在明知交警李众站在其车正前方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仍强行驱车向前试图逼离被害人。为避免被撞,被害人被迫迅速伏身于李振所驾驶的非法运营轿车的引擎盖上,依靠双手对该车雨刮器的抓持使身体不至于甩出车外。被告人李振驾驶该非法运营车行驶三公里左右,期间分别有南汇出租车的驾驶员和大众出租车的驾驶员对其在行驶途中劝停和逼停,但被告人李振仍然执意快速行驶,最高时速近80公里,在行驶途中曾与劝停和逼停的出租车多次发生碰擦,且存在方向不稳定行驶的情况。在行驶至罗山路龙阳立交桥南约两三百米处,李振所驾驶的轿车撞倒前面一辆车子后熄火,被害人李众被顺势摔下轿车引擎盖。但被告人李振在被害人李众抓住其车窗喝令其下车的情况下,仍然强行驾车驶离,致使被害人李众被车拐带倒地,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在驾车逃至李时珍路时,被其他出租车驾驶员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撞坏的别克商务车照片、验伤通知单等

  2、证人证言邹国永,杨兵、沈瑞桦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损伤、伤残鉴定书、交通事故鉴定书等

  5、勘验检查笔录张江高科技园区案件现场局部方位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文霞

  2006年3月5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印)

  附

  被告人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证据目录一份一页,证人名单一份一页;

  主要证据复印件20项。

  [公诉人] 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 被告人李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

  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

  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

  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

  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 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 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 是否属实?

  [被告人] 基本属实,但我只是怕被处罚才想逃跑,没想到交警会不避开,直接被挂到

  车外,我没有想要杀他。

  [审判长] 公诉人现在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李振,现在本公诉人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你进行讯问,希望

  你如实回答。2005年12月29日下午两点左右,你是不是开着你的蓝色普通

  桑塔纳轿车停在张江地铁站外的公交车站边?

  [被告人] 是。

  [公诉人] 那里是否有禁停的标志 ?

  [被告人] 有,那个出口有个明显的禁停的标志

  [公诉人] 那你为何还将车子停在那里

  [被告人] 因为公交站乘客多,我想多拉点客人。

  [公诉人] 你是否始终坐在车上。

  [被告人] 开始时我不在车上,我上好厕所后,看到交警在询问停在我后面的一辆车,我

  才上车把车子开走,因为我想被警察抓住要罚款扣证。

  [公诉人] 你想开走的时候有没有被交警发现?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有,在我发动车的时候。 交警是否有对你打手势,讲话? 有,交警向我打手势也讲话了,意思是叫我停下不动,但具体说什么我没听清楚。 既然交警已经向你示意停车,为什么你还将车往前开? 因为我怕被抓住会被罚款,我根本没有考虑那么多。 交警趴在你车盖上后,你是什么反应? 我一下吓呆了,但是我想快点开车逃走,所以我没有停车。 交警趴在你车盖上到他摔下来期间你行驶了多久,车速怎样? 大概三公里左右,从张江地铁站出口到罗山路—祖冲之路西路口左右。车速有时快,有时慢,有二三十的时候,也有大概五六十的时候。 这过程中,交警是什么样的状态趴在整个引擎盖上的? 他整个身体都趴在引擎盖上,双手抓着雨刷,头向上抬着对着挡风玻璃。 他双手抓着雨刮器时你有没有开过雨刮器? 在打方向盘时,由于我很紧张,好像无意中碰到过,但我不是故意的,而且我发觉后马上关掉了。 开车时你有没有“S”形前进? 没有,因为我也知道如果把人甩下来,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是为了避开车辆的时候,我稍微有一些。 在你驾车逃窜中,你有主动停车吗,有没有别的车追你? 我没有主动停车,有两辆出租车在追我。 你明知道有车追赶你,为何还不停车? 当时车子开起来后,我意识到自己闯祸了,所以脑子一片空白,没有注意,只知道往前跑。 追赶中是否发生过碰撞? 有,我记得是三次。第一次是在松涛路,一辆南汇出租车来追我,并到我的左前方,想逼我停车,我没有停下,然后我的车头就碰到南汇出租车的右前

  第二篇、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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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2007年03月16日07:48 东方法眼汪庆学15203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一份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庭审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制作庭审笔录和大家探讨。

  一、书记员的必备条件

  1、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性规定,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等,如果记录员不熟悉,记录时很难免会出现错误。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1)、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2)、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3)、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5、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记录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二、庭审笔录基本要点

  1、记明特定事项法院名称、案由、开庭审理的日期、开庭和闭庭时间;审判庭组成人员姓名和书记员姓名;公诉人、辩护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等个人简况及到庭情况;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等和对回避申请等的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如不公开审理,应记明理由。

  2、记明审理过程审判人员的讯问和询问;当事人的回答或陈述;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和证人的证言;出示证物的情况;公诉人或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辩论的主要内容;被告的最后陈述或征询原、被告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请求记入笔录的事项;当事人查阅笔录的情况;其他有必要记入笔录的事项等。

  3、特别注意事项对当事人的态度、神情、动作和反常情态等,也必须如实记下,包括当事人答话的语气、声调、动作和表情。有时只记原话不注意动作,就不能把答话的意思表达清楚和完整。有时一句话的声调和表情不同,含意却相差甚远。另外,与问题无关的答话、陈述,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掌握。

  4、及时整理笔录。虽然庭审记录是由审判人员承担责任,但是记录员在笔录结束以后一定要主动、及时检查、整理、改错补漏,以免过后遗忘,更不能被动等待审判员的审阅。对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请求补充或修正的。记录员应将查阅的情况在笔录上注明并报请审判员决定,如果同意,记录员可以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记录员可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和审判员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记录附卷。

  三、不同类型笔录应有所侧重。

  1、刑事案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作案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环境状况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辩解理由,是刑事案件的重点。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提出的反驳、反证;对公诉人的答辩;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

  包括被侵犯的事实、经过、原因及所提供的证据。对一案多人有重姓的要区别记述,避免混淆。涉及少年犯笔录,记录员在笔录中要注意少年犯年龄小,心理不成熟,情绪易于波动的特点,表情很重要,一定要详记。同时审判长及公诉人对少年犯的教育必须详记,这属于开庭审判少年犯的重要内容和特点,这样才能全面反映法院对少年犯的审理过程。

  2、商事案件笔录中对于诉讼标的记载需要仔细,记载数字的时候,尽量使用“万”、“千”等量词,避免记录中不小心数字缺位或者多位情况,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写成“10000”。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语言的特性、环境的制约、或者当事人语言能力的限制,造成双方对合同条款含意的理解发生争议,对双方争议的理由以及对这些引发争议的原因需要重点记录,以便审判人员结合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消弥纷争。

  3、行政案件笔录主要记明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争议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事实是否成立;行政赔偿请求的依据是否充分,等等。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要求以及证据情况,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情况,属于记录的重点。

  4、民事案件即使争议不大的事实,但也要注意记录详细周密。纠纷的起因,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则是民事案件庭审记录的重点。

  5、证据的记录记下证据的名称以及用来说明的问题,涉及文字较长的,可事先记在纸上备用,在庭审过程中,重点要记质证和认证过程。注意在记录当事人对证据的反应时,如一案二人答话相同的可简记“二人认定”;若有异议,则需分别注明姓名及所答内容。

  6、鉴定意见主要是记明鉴定结论的要点,鉴定人发表的科学、技术性的分析论断。如有不明之处,可请鉴定人解释清楚,然后记下。鉴定人一般分析意见亦应记。

  四、提高庭审笔录速度的一些小诀窍

  准确是一份好笔录的根本,但记录速度有时对庭审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了提高效率,笔者在工作中总结了一些办法。

  1、有书面材料的尽量简化。对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如果没有变更的,可记为“详见诉状(答辩状)”。诉讼请求等有变更的,重点记录变更的内容。在辩论过程中的记录主要围绕原、被告争执的焦点,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形成书面代理词的,可以要求其递交,记录中可以略记。没有书面代理词的,可重点记录诸如合同的性质、行为的效力、责任的分担等要点。

  2、制定固定格式的庭审模板。根据不同审判程序按规定制作不同的庭审笔录模板(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储在电脑中。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姓名、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及法庭准备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的内容,开庭前记录员即可预先填写好并另行保存,以免庭审时占用时间(审理日期,开、闭庭时间,旁听人数临时填写)。为避免庭审记录过程中停电或电脑故障,应注意在庭审的空隙随时将庭审笔录点击存储或将电脑设置为定期保存。另随着审判方式不断改革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庭审笔录模板。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内容,可以将规定的六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专设一种庭审模板;再如,笔录模板中出现“审判员(助审员)”、“公开(不公开)审理”,记录员在记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其一,以免造成疏忽。

  3、能合则合。审判人员查点到庭当事人,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可以综合表述,记录时不必用一问一答的形式。

  (四)对重要的内容应先记录。开庭审理时,审判员讯问、发问当事人,可能语速较快,难以全记,可先记答话,后补记问话。例如,审判长问话是“你是否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回答是“我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这样的情况只记答话不影响记录的准确性。但如问话重要,可示意审判长(员)重复问或稍停顿,以便记全问话后再记答话。有时实在记不下来,还可以把记不准的话、句、字作上记号,留出空格,待休庭时或闭庭后及时与审判员或当事人核对补上。有的问题是问当事人双方的,问题只记一次即可。如双方有何辩论意见?双方有何最后陈述?不必分开记录。

  4、用“?”和““表示庭审过程中的问答。”?“代表审判人员的提问,”“代表答话,如有多个被告,可以用”一被“和”二被“表示。遇到疑难用字后为不影响记录速度,可以留下空格或其他明显记号,待休庭或闭庭时立即补记。

  5、电脑记录与手工记录灵活使用。开庭时应随身携带笔、墨和笔录纸,以备在电脑记录时中途停电或遇其他电脑障碍,可及时以手工记录替换。电脑记录部分可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到庭阅读签字,手工记录部分即可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如果笔录制作完成并已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后,再次发现有多、漏字和错字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修改并捺印(注明捺印人)。书记员鉴定材料

  庭审笔录应当做到准确、完备、清楚、扼要。其中,准确性最为重要。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出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过程。希大家以引共勉。

  第三篇、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书记员鉴定材料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

  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书记员鉴定材料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篇、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书记员鉴定材料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一、 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

  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

  (四)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有不妥或者错误,应当即时报告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审查确认。

  4、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是一个固定格式的文书(送达回证的格式设计应科学、规范和统一),要把上面的项目填齐了。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被告不提交《民事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准确无误地签署姓名和日期)。

  5、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这期间,可能会有当事人到庭,而法官有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此时则要对当事人作一个《谈话笔录》。民事审判中的《谈话笔录》,总的要求和前面陈述的一样,但在当事人的项目记载上要注意规范是自然人的要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记成多少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这就是我们民事审判中经常提及的“前六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明单位的全称(以该单位使用的公章为准)、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记载职务的时候要注意根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表述记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者经理。

  三、庭前准备工作细节与技巧

  1、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2、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书记员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将合议庭(独任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实践中这项工作可以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民事答辩状》(副本)时同时进行。

  3、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值庭法警是否到庭。

  ①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摆放到位;

  ②扩音设备是否完好;

  ③值庭法警是否到位。

  (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3)要求到庭当事人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避免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借故不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因送达地址不确定而发生裁判文书送达困难的情形。

  (4)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和《出庭通知书》。

  (5)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宣读)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6)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起立)。

  四、 以法庭笔录为主干的民事审判笔录制作

  (一) 关于法庭笔录

  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出现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逻辑、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书记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

  五、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

  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

  校对。根据实践,文书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

  1、读校,也称“唱校”。即一人读原稿,其他人核对校样的校对方法。读原稿的人要以记录速度把原稿字、词、句和标点符号读清楚、读准确。对文中出现的空行、提行、另面、另页、着重点、数字、符号或特殊格式等都应读出或说明,对

  容易混淆的同音字或生僻字亦应说明。看校样的人注意力则应高度集中,根据所读原稿,看阅校样是否一致。如发现差错,应即以校对符号标出,以便更正。

  2、对校,又称“点校”。即由一人所进行的先看原稿再对照校样的校对方法。对校时,一般将原稿放在校样的左上方,左手点原稿字句,右手执笔点看校样,默读文字,手随之移动,逐字逐句校对。对校前,可先看一遍原稿,心中有个数,然后点校默读中,一般每次以一个句子或10个字左右为宜,以利既能看清原稿,又能及时发现校样的差错。

  3、校红,也称“核红”或“复红”。这是文书校对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指将最后一次的校样与经更正差错印出的清样相校对、复核的一种方法。这是对整个校对质量的最后把关。一般要求校对人先将校样中标上改动符号的文字、标点等,对照清样是否已得到改正。然后再将清样通读一遍,是否完全正确无误。这就要求更认真、细致。力求在文书印制前,杜绝任何差错的存在,以保证文书的印制质量。

  注意校对过程中,若发现原本有误,需立即报告拟稿人,校对人不得修改原本。六、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

  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归纳如下

  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a 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b 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c 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d 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e 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f 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g 与本案无关的材料。2、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程序

  (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

  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

  (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

  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诉讼文书是否收集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诉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

  (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

  (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①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②修补、复印文件。

  A、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C、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D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③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④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6)装订案卷。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诉讼卷宗的归档,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

  (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

  (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徐巍)

  第五篇、书记员述职报告

  书记员鉴定材料

  年 终 工 作 总 结

  进入xxx法院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庭室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个人在xxx年度取得了不

  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xxx年年度工作。现将有关xxx年度个人工作

  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xx年xx月进入本院被分到xxx法庭,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这个庭室,为以后的工

  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

  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为准

  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

  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

  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

  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

  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

  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体记录中,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

  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

  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

  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

  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

  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

  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

  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

  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

  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的给以解释。在工作作风上,保

  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五、不足与展望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

  许多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

  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 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

  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

  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

  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争做

  多方面的表率,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篇二◇ 法院书记员个人

  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xxx,2009年1月,我通过公招成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转眼已到一年,在领导们的

  帮助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生活,感觉

  收获良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二、参加初任、任职培训,作好业务储备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而国家对公务员也有很多要求,因此必须经过专门的学

  习培训。5月份,我参加了为期两周的09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

  经过刻苦学习,我通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取得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7月份,我参加

  了省高院在成都组织的为期三周初任法官培训。学习了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知识,

  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 来到法院后,我被任命为民二庭书记员。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环节,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关系

  到整个案件的审理,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繁杂。因此,我尽量做到认真仔细,认真做

  好排期、送达、记录、装卷等具体工作,当好审判助手。每次庭审前,我都会到审判员处翻

  阅案件卷宗材料,检查诉讼材料情况,确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

  方争议焦点,使自己在记录时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四、辅助法官工作,参与案件调解

  一年来,在民二庭审判员带领下,我积极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每次送到我这里来处

  理的案件,我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先期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我也会详细了解情况,以便提

  供给审判员作参考。具体在每一个案件的调解中,我每一次都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结合案情

  依据法律、事实、情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一次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我还会耐心地进行

  二次,甚至三次调解,力争和谐化解纠纷。

  五、问题与不足

  1、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

  对司法工作实务还很不熟练。

  2、庭审记录还是分不熟练。篇三书记员工作心得体会 书记员工作心得体会

  到xxx法院任职书记员,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

  的工作,完成了角色的转变,我认识到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

  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

  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

  作风。我把我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写出来给大家分享下

  一、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

  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首先应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书记

  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大部分。

  (一) 庭前工作主要包括

  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要努力克服熟悉案情是审判员的工作,与书记员无关等错

  误观念。提前阅卷、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当事人主要观点和争议的焦点,为下一

  步工作做准备。

  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向代理

  人发送出庭通知书。这些虽是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但需要书记员认真仔细核实送达手续是否

  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对缺漏的诉讼材料进行补正,并将送达情况、补正情况及时向审判人

  员汇报,以免工作脱节。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

  开庭前,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

  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

  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

  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

  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

  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

  法庭审判活动中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庭审记录和合议庭记录。其中包括法官的审判活

  动、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入庭及发言情况、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的处

  理情况的记录及合议庭笔录。

  (三) 庭后的工作书记员鉴定材料

  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庭后合议时要做合议庭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审阅后分别签名,有

  涂改的,要在涂改处加盖书记员印章;

  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工作,同时也是书

  记员的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是书记员日后走向法官岗位必须具备的技能。

  打印、核对、印制裁判文书并加盖公章、骑缝印、核对无异章。这些工作虽然简单,

  但要特别细心,做到裁判文书字迹清晰、正确,印章要工整。

  传唤当事人、通知代理人到庭听判,送达制作宣判笔录、送达回证;

  裁判文书的送达当事人到庭的,直接送达;对外地当事人要办理委托宣判、送达手

  续;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对这些常规性的工作,书记员要积极主动去做,

  对委托送达的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及公告送达材料,要及时与受托法院联系,注意收集刊登

  公告的报纸入卷;

  案件审结后要及时装订,装订顺序原则上是按案卷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和先原告、后

  被告的顺序装订。案件装订完,编写好页码后,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目录及卷宗封面,避免漏

  填、错填。

  二、如何做好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载体,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庭审记录是

  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到裁判结果。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

  不仅体现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而且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关系着法院的整

  体形象。一份好的庭审笔录,应该做到忠实庭审活动的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准确、

  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观点和意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

  错别字。要达到以上要求,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是书记员做好庭审记录的前提。书记员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

  诉讼地位、相互关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

  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作到心中有数,记录

  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庭审记录质量和效率。

  (二)掌握记录技巧,作到详略得当

  书记员不是录音机,不可能也没必要把庭审中的所有发言都毫无遗漏的记录下来。要善

  于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讲话的内容和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发言进

  行必要的归纳整理,对当事人重复的或与案件无关的发言要进行剔除。这就需要书记员熟悉

  案情,同时还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对于实践中,书记员在庭审时漏

  记的内容,要善于利用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闲时间予以补记。

  (三)要提高语言文字水平,学会归纳、概括等技能 由于受法律知识、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许多当事人在庭审中多次重复同样的内容,

  或陈述意见时混乱、零散,在记录时予以一定的归纳总结很有必要,这就需要书记员具有一

  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四)要集中精力,进入状态

  一些刚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书记员,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当事人讲到精彩处,书记员就忘

  了自己的工作,成了热情的听众。

  (五)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法言法语 一些书记员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术语,把“检材”记成“检裁”,诉讼费的“预交”写成

  “欲交”, 出现了不应有的失误。

  (六)掌握法庭记录的规律性

  庭审活动分为不同的阶段和环节,每一个阶段所要完成的诉讼目的是不同的。书记员要

  分清各个诉讼阶段的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记录,做到有的放矢。如有的当事人不懂法庭审

  理程序,在陈述阶段就迫不及待的发表辩论理由,这时书记员只记录该事实陈述,对该辩论

  理由可以不记录。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该辩解理由会在法庭辩论阶段再次出现。

  三 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意识

  书记员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流程,工作量大而繁

  杂,其工作质量又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

  (一)要有积极进取的意识

  由于受书记员岗位职能的限制,与审判人员相比较,书记员从事的主要是一些繁锁的辅

  助性工作,对于长期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人员,容易产生厌烦、懈怠情绪。但是,在法院现有

  的审判管理体制下,每一个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岗位上成 长起来的,做好书记员工作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因此,每一位书记员一定要正确认

  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克服书记员工作无所作为的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立

  足实际,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书记员工作中有所作为,为以后的成长打下坚

  实的基础。

  (二)要增强配合意识

  书记员承担的是审判辅助性工作,必须具备配合意识。

  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书记员负责记录

  工作并办理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事务,这是由法院管理体制决定的。因此,书记员要有一种

  甘当“配角”精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法官出谋划策,拾遗补缺,相互配合,

  共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营造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环境。

  与法院其他部门的配合。书记员工作内容很广泛,要主动与立案庭、办公室等庭室的

  联系配合,掌握各部门的运行程序,相互配合才能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书记员之间的配合和合作。书记员之间配合非常重要,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大有裨益。

  (三)要有责任意识

  对当事人负责。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细心收取,及时通知当事人与诉讼有关的权

  利和事宜,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稍有马虎,就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

  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对法院负责。书记员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法院在

  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因此,要本着对人民法院负责的态度做好书记员工作。篇四书记员个

  人工作总结(政审)

  工作总结

  自大学毕业后,我有幸进入法院工作,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在庭室领导的关心支持

  下,个人在2013-2014年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及

  2014上半年度的工作。现将有关的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熟悉了解刑事审判工作的流程。

  我于2013年7月被聘用到人民法院刑一庭,担任书记员一职。因本人大学四年级时曾在

  本院的立案庭实习,对法院各项规章制度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为参加工作铺垫了良好的基

  础,同时也发现了工作与实习的不同,感受到了自身的压力。刑事案件因其特殊的构成,在

  审理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细枝末节的问题,书记员在协助法官办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极大的细

  心、耐心,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好送达、告知等相关事宜,不能遗漏、

  错漏任一程序,否则将可能会对审判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

  工作,要制作好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必须首先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

  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做到对制作案件 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在老书记员的指导、带领下,我学会了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

  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

  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

  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标,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我深刻认

  识到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受益良多。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在每一次记录中

  积累经验,并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

  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

  不断进步。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还在良好的工作氛围中鞭

  策自己不断学习,并在2014年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努力地向公务员队伍靠拢,希

  望能早日成为队伍中的一员,为社会、为人民贡献一份力量。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 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问题给予耐心解释或引导。在工作作风上,

  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并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

  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五、不足与展望。书记员鉴定材料

  总结工作一年来的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

  许多不足与问题,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处理事情时还不够细心,在

  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当

  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悉心听取领导

  的教诲,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

  争做多方面的表率,无论今后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能有出色的表现。篇五书记员个人总结 2010年6月,我通过湖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工作,现任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兼内勤。两年来,我在这个团结友爱、求实进取的大家庭

  里,亲身经历了组织的温暖与关爱,在法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悉心关怀和教育下,我严格按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所规定

  的原则和纪律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为了便于组织上

  对我的考察,现将我近两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作一个总结。

  第六篇、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书记员鉴定材料

  年 终 工 作 总 结

  进入XXX法院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庭室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个人在XXX年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XXX年年度工作。现将有关XX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XX年XX月进入本院被分到xxx法庭,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这个庭室,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体记录中,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

  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的给以解释。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五、不足与展望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

  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七篇、书记员刑法案例

  书记员鉴定材料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孔晓玲;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 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 (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 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 (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 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 我叫于文清,男,194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4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 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孔晓玲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于文清的委托,由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祝鼎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同意祝鼎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 我同意。

  [审判长] 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 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 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公诉人全文宣读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山河检刑诉字(2005)3号起诉书。内容略)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

  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 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 怎么会没有啊!你说我故意杀害我母亲,你会无缘无故杀自己母亲吗?我没有钱给我妈治病,你知道她有多痛苦吗?(愤怒咆哮)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体察民情啊?!

  [审判长] 请被告人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被告人陈述是否完毕?

  [被告人] 陈述完毕。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 被告人于文清,你母亲张洁是怎么死得?

  [被告人] 是我用电击死的。

  [公诉人] 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被告人] 那天下午,母亲的病又发作了,她很痛苦,我不忍心她受这种折磨,于是利用铁丝接通电源将她电死。

  [公诉人] 电击的整个过程持续了多久?

  [被告人] 大约半个小时。

  [公诉人] 你当时知道这会导致你母亲死亡吗?

  [被告人] 知道。

  [公诉人] 你明知道还这样做,那就是说你希望你母亲死亡,对不对?

  [被告人] (默不作声)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发问?

  [辩护人] 是。

  [审判长] 可以发问。

  [辩护人] 被告人于文清,你能否证明你母亲的疾病治愈无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

  [被告人] 我有母亲住院的病历。

  [辩护人] 你母亲是否反复地向你表示过她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

  [被告人] 是,母亲每次病发时都说受够罪了,生不如死。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 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陈妍出庭。

  [审判长] 请法警传唤证人陈妍出庭!(法警带证人陈妍到证人席)

  [审判长] 证人陈妍,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 人] 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 公诉人,你们可以询问证人了。

  [公诉人] 证人陈妍,你和被告人于文清是什么关系?

  [证 人] 我是他的邻居。

  [公诉人] 被告人于文清的母亲张洁死亡这件事,你知道吗?

  [证 人] 知道。(指着被告人)就是被他杀死的!

  [公诉人] 请你详细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证 人] 那天下午我去于文清家串门,一进门就看到于文清拿着铁丝,重复地说我杀死了我妈,我杀死了我妈!我仔细一看,他母亲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已经断气了。 [公诉人] 被告人确实是对你说过他杀死他母亲了吗?

  [证 人] 是的。

  [公诉人] 审判长,我方没问题了。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你对证人陈妍的证言有无异议?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对证人陈妍的证言有无异议?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请法警带证人陈妍退庭!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 现在出示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于2004年12月5日提取的被告人于文清的作案工具毛巾两条、铁丝两条、现场勘验照片六张及作出的法医鉴定结论,证明2004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就是用这些毛巾和铁丝接通电源将其母亲张洁在家中床上电击致死的。(法警展示毛巾、铁丝,并将现场勘验照片、法医鉴定结论依次投影到屏幕上。下文证据展示次序与此相同,不再赘述。)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山河市公安局于2004年12月9日对被告人作出的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被告人于文清对其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长] 可以宣读。

  [公诉人] (宣读山河市公安局司法精神鉴定结论。内容略。)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举证到此。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与以上证据相反即证明被告人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 被告人于文清于2004年12月4日晚主动到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派出所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于文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 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王晓娇出庭。

  [审判长] 请法警传唤证人王晓娇出庭!(法警带证人王晓娇到证人席)

  [审判长] 证人王晓娇,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证 人] 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证人王晓娇,据你所知,被告人于文清与其母亲平时关系如何?

  [证 人] 他们母子关系一向很好,于文清非常孝顺,他得知他母亲的病情后一直很痛苦。 [辩护人] 被告人的母亲张洁生病卧床期间,你是否去探望过她?

  [证 人] 是的,我去过三次医院。我们关系比较好,我过去是陪她聊天解闷,她那段期间很痛苦,经常跟我说这样活着还要拖累儿子,不如死了算了。我都是尽量开导她。 [辩护人] 张洁是否多次明确地向你表达过想死的想法?

  [证 人] 是的!(非常肯定的表情)她说在电视上看到过医生给病人实施“安乐死”,这种死法会让病人及早解除痛苦,她很想也这么死去。

  [辩护人] 审判长,我发问完毕。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问题向证人王晓娇询问?

  [公诉人] 有。请证人王晓娇如实回答我的问题。被告人于文清有没有固定收入? [证 人] 没有。

  [公诉人] 被告人是否确实无力负担其母亲医药、生活费用?

  [证 人] 他一直在家务农,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巨大的医疗和生活费用。

  [公诉人]请法庭注意我们不能排除被告人是为了逃避赡养义务而实施故意杀人的动机和可能性!审判长,我方询问完毕。

  [审判长] 请法警带证人王晓娇退庭!

  [审判长] 请辩护 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 审判长,我方请求宣读被告人于文清的姐姐于文秀在2005年1月20日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于文清一直非常孝顺,深爱着他的母亲,没有任何故意杀害他母亲的动机和可能性。于文秀两星期前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至今仍在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所以她今天无法出庭作证。

  [审判长] 可以宣读。

  [辩护人] 我是于文清的姐姐于文秀,今年66岁。我们自幼丧父,是靠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抚养成人。我弟弟于文清自从懂事以来,一直非常孝顺。母亲劳累一天下来,弟弟就打好洗脚水,亲自给母亲洗脚;母亲病了,他就陪在床边聊天,尽量让母亲心情高兴。弟弟多次跟我说过,妈妈把我们拉扯大,太不容易了,以后我们再穷,也不能再让她受苦受累了。母亲自从2004年10月住院治疗脑溢血以来,弟弟天天守候在病床前,想尽一切办法筹借钱物治疗母亲的病。可是,家里一直就很穷,没有什么经济收入,为了凑钱,他的头发都愁白了,人整整瘦了一大圈。看到母亲因病痛折磨而痛苦不堪的样子,他时常泪流满面,为不能治好母亲的病而感到自责。那天下午,在母亲不断苦苦央求下,弟弟忍着巨大痛苦协助母亲结束生命,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虽然我不在现场,但是他绝对没有故

  第八篇、法院书记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

  书记员鉴定材料

  法院书记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个人工作(gongzuo)总结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在*人民法院工作(gongzuo)有一年的时间了。这一年,是兢兢业业的一年,也是自我提高的一年,同时也是让我更自信并坚定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的一年,除了自身的努力,更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针对一年来的情况,现将我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在思想上,我始终向党组织靠拢。身为一个共产党员,我时刻与党的政治思想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的思想指引自己的行动。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注重运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提高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修养。

  二、刻苦钻研,扎实工作

  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后,我不忘加强专业学习,积极探索,撰写的《浅论*制度》被*中级人民法院选送参加全区法院系统第*届学术讨论会征文竞赛。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首要条件就是成为业务上的骨干。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参加工作的我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始终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坚持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团结协作,激情奋进

  在法院工作如同家一般的温暖,彼此关心、帮助、齐心合力,领导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方法,让我既长知识又不背包袱。在这样的氛围中,只有在思想上与集体保持高度一致、严于律己、积极上进,才能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所以我更加深入地学习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实践,科学地研究、思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自己能够与集体共同进步。在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在执行局从事内勤工作期间,我在虚心学习的同时,严格按照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收结案的登记、统计工作,以便领导快捷了解案件各方面情况,每月按时将收结案情况报立案庭、市中院执行局。认真做好来信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耐心解答来访人的问题,能够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并及时将来访情况及时向庭领导和办案人员汇报,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分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作风、待人接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用良好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

  己,使自己在工作当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发挥好桥梁作用是我们执行好国家政策的必要前提,我会在我们温暖的集体当中团结同志、努力工作,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工作学习中,相信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会不断进步,为法院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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