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25 09:42:30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的前沿阵地与基石,监管所的执法工作对辖区经济的健康发展、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护航作用。食药市场监管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食药监管部门职能的整合,市场的活跃化程度也越来越高,食药监管执法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执法难度与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基层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既要掌握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同时也需要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协调处理和沟通应对的综合能力。当前食药监管执法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作为一名基层的食药监管执法者,应认真思考如何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对基层监管所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之策浅议如下:

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在认识上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轻处罚、轻纠正”现象。个别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和意义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因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环境所困扰,为尽快结案,减轻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轻罚轻纠”的误区,没有充分认识和贯彻执法只是一种行政手段,应将落脚点放在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上来。一方面没有达到行政执法的终极目的;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执法相对人造成“监管部门只认罚款”的错误认识,极大地损害了监管执法的良好形象,削弱了执法权威。

二是理论素养明显滞后。自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整合以来,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组合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多数转行的执法人员、挂职锻练、军队转业干部和新招聘的公务员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知识,执法办案全靠“师徒结对、以老带新”。这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不仅表现在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对应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把握还不透彻,尤其是对新出台的和平时较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存在要用时现翻法规法条、运用不娴熟的情况,对同一案件,多个法律法规均可处罚的情况下,在具体定性选择适用那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养上有欠缺。

三是处罚方式机械单一。因思想上的偏差,存在着“结案了事”的倾向,对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在依法运用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时,文书载明的处罚内容往往就是罚款和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这两项,很少运用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种类,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食药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一些行政处罚相对人误认为只要缴了罚款,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不重视其违法行为的纠正。

四是执法程序重视不够。也就是常讲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人员对办案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图简单省事,随意简化程序,往往认为只要案子办下来了,程序上粗糙点也没什么,忽视了程序公正合法是实现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致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大案要案变小,大额罚款、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有的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有的执法人员不遵守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等等。

五是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重证据、轻规范”现象,法律文书制作需要提高质量。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监管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材料习惯于简单化、粗线条化,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极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对案件全貌的反映有限;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既不签字、也不按手印,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等。

六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大。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谨,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图简单省事,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和手续、处理问题适用法律随心所欲、适用条款与案件风马牛不相及;不亮证、不告知,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错误的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结论合法,不会影响定性和处罚。殊不知程序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一环紧扣另一环,如果随意简化这些环节就会构成程序违法,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出问题就混过去了,而一旦对方提出疑义就会因为程序不合法使得整个食药监管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应对的策略与改进的方法

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的现状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作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管所及其执法人员应该面对现实,立足自身,通过强化学习,交叉培训,以案说法,现场作业等多种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一、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执法理念

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内容繁多的系统工作,要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而加强学习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必然途径。一是要开展法制培训。对新进入食品药品管理系统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执法资格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学基础知识、依法行政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与之业务相关连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的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二是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执法理论与实践研讨。讲解依法行政的形势和要求,剖析疑难案件,讲评典型案例,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和教训。开展“一月一法一学习和讨论”,使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目的意义教育,在执法工作中切实落实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通过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使每一名执法人员明确行政执法的终极目的和意义,在头脑中都时刻绷紧法制职业道德这根弦,保证所开展的行政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推进基层执法人员整体的法治理念和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建设。

二、倡导岗位练兵、提高执法技能

实践是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的根本途径。加大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监管所法制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案件审核和规范执法的能力,结合基层的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和大力开展执法办案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中发现和培养办案能手和执法骨干,特别是培养一批会办案、能办案的执法骨干和办案能手。同时要保证执法办案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能“走马灯”似的调换,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化,以保障行政执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再者,机关与所之间、所与所之间,积极开展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把好的经验和办案资源拿出来让全体执法人员享用,促进共同进步和整体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法律素养的增强,为正确、高效、快捷地办理案件奠定基础。

三、创新法制理念,完善执法体系

一是以区域设置监管所,在基层监管所实行行政执法案件讨论制度。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杜绝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的“一言堂”现象,更好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应按照巡查办案人员申请、法制员主持、监管所长与执法人员现场会议讨论的形式,对监管所查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未经监管所集体讨论的案件,不得上报区局核审或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在基层监管所实行行政执法案例评析研讨制度。为全面提高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促进监管所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所要推行行政执法案例评析研讨制度。具体办法由监管所法制员,结合所里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当前违章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组织执法人员从案件定性、检查要点、取证范围、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全面进行分析和讨论。三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制约机制。首先要严格执法责任制。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从而形成“上面有人抓,下面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行政执法层级局面。同时,认真贯彻《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杜绝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树立不办错案的意识。其次是要严把案件核审关。在整个查办违法案件中,紧紧抓住核审关不放松。监管所法制员应每起案件从执法程序和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到处罚幅度的科学掌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努力做到每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恰当,确保办案程序,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办案就办成铁案。最后是要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完善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在内部,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外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四、联动执法,增强综合能力

基层监管所执法涉及的范畴很广泛,在实际工作中与很多部门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常会在一起综合执法,有时针对同一起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部门从自身的角度考虑,会做出不同的处理,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仅是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还必须具备与其它部门联系执法时应有的沟通协调和应对配合综合素质的能力。首先要了解概况。要清楚联合执法对象是谁,有哪些部门参加,查处什么违法行为,自己需要准备哪些文书,要提前熟悉哪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不打无把握之仗。其次要分清责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哪些违法行为该自己管,哪些不该管,在工作中就不会形成多头执法的混乱局面。再次要加强沟通协调,在执法过程中与其它部门之间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到位不越位,针对同一个违法事件,多部门都可以介入调查了解,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责令责任人如何整改,该负什么责任,但实施处罚只由一个部门执行,所以就需要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与其它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了解,及时协调,切忌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最后要善于学习和总结,在联合执法办案中与友邻单位互相学习,善于总结,重视交流,相互借鉴来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技能。

基层监管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前沿阵地和第一线的战斗堡垒,只有加强基层监管所的执法办案工作,把基层的行政执法干部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才能发挥基层监管所的行政执法优势,才能真正做好市场的“把门人”、“裁判员”和“食药卫士”,才能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职能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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