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书

发布时间:2013-12-02 14:50:33

劳动仲裁答辩书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地址:XXXXXXX

  电话:XXXXXXXX

  邮编:

  因XXX上海XXXX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 申请人请求辞退补偿金2013年11月-12月。XXXX元。

1、申请人于 2013年1月11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任生产工一职。合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自20136月份起,申请人一直不按公司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其中在20136月至201310月连续5个月为其换了3个岗位对于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被申请人在部门内部会议上多次督促其改善工作状况,并且对其进行了相关岗位辅助与指导,部门内部多次进行培训,申请人工作仍未见起色。同时,申请人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例如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班、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争执、工作未完成情况下,提前下班、随地小便等。(见附件)

故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有下情节都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在禁烟区吸烟3:酒后上班 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岗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不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争执6:工作未完成情况下,提前下班。7:随地小便等)被申请人已经在10月24日做了相关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XXX岗位时、采用刀片划袋口的粗暴工作方式,导致公司卖废时,每个损失0.25,每月损失近千元故被申请人根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0月一个月零6天XXXX元工资

被申请人已于2013年11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XXXXX元。故不存在再次支付一个月工资事宜,至于6天事宜,申请人已于11月1日起,未在公司上班,故企业没有义务支付其6天的薪酬。  

三:申请人要求支付3个月高温费,误工费一个月XXXXX元。

(1)按法律规定,申请人应该支付其3个月高温费,被申请人同意补发其3个月高温费合计XXXX

(2)误工费一个月XXXX

按照劳动规定,在劳动法规中没有关于“误工费”的说法,故被申请人无法执行“误工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仲裁委员会查清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上海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 XX  月XX

劳动仲裁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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