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00:47:1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8]208

【失效依据】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8.08.13

【实施日期】1998.08.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关于做好城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1998〕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城市交通噪声特别是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近年来,北京、重庆、广州等直辖市、经济计划单列市和绝大多数省会市、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为突破口,认真解决城区或部分道路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收到明显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许。事实证明,在城市中采取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加强为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的控制,净化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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