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消亡
发布时间:2018-07-01 0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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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亡理论的意义
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也就是说,国家是在奴隶社会出现后才形成的,其目的是保护少数人的私有财产,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灌输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之上,也逐渐形成了军队、警察、政府等等。
但国家不会永久存在。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共产主义彻底实现时,国家就会消失。因为在这样的生产力之上,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不存在贫富差距,也不存在阶级,也就不需要“国家”来维护一个地区、民族的安全和利益,全世界将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之上融为一体。
国家消亡理论告诉我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终将实现,私有制必定会被打破,阶级一定会消亡。我们应当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奋斗目标,同时打破阶级之分,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
国家的消亡
剥削阶级的国家学说一般都认为国家是一个永恒现象,因此,除了无政府主义从总体上否定国家之外, 马克思主义是唯一预言国家将会消亡并且提出系统的国家消亡理论的学说。这是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人类社会的必然结论,也是对剥削阶级国家学说构成致命一击的理论环节。
1.国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起源是社会内部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同样,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也推动着国家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和更替,最终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将使国家完成一种复归——超越阶级社会,走向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差别的社会。因此,国家的消亡和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2.国家消亡的条件与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消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阶级的消灭。所谓“阶级的消灭”,就是不仅要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一切根源。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论断,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了,阶级差别才能最终消失,国家也才能真正消亡。
国家的消亡不仅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且,国家消亡的途径也有一定规律性。根据列宁的论断,指国家的消亡不是什么人发布命令的结果,而是国家这个事物自身发生作用的结果,是国家在充分发挥了自己职能之后的必然归宿。也就是说,国家不是被废除的,而是自行消亡的。
如何理解共产主义社会是国家消亡的社会?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国家消亡的社会,所谓国家的消亡,就是指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消失和灭亡,指任何的有组织有系统的暴力的消失和灭亡。如何理解共产主义社会是国家消亡的社会呢?
第一,国家消亡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是在原始社会后期,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形成了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由于尖锐的阶级斗争,才产生了作为少数剥削者镇压多数人民群众的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的存在因而国家的存在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要突破各种旧的生产关系对它的束缚,最终要取消阶级存在的基础,当这一切实现的时候,由于阶级的消失,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要归于消亡。因此,国家消亡的最深厚的根源在于当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摆脱私有制的束缚时,共产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从根本上解放了生产力,使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第二,国家消亡要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政治前提。
国家消亡虽然在根本上源自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资本主义社会末期为生产力的发展消除社会制度障碍却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实现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到国家消亡问题时,首先论及无产阶级革命,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取得了国家政权,消灭了私有财产和阶级差别,国家才会消亡。因此,只有无产阶级国家才能自行消亡,资产阶级国家则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论同它的无产阶级革命论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是国家消亡的政治前提,国家消亡是无产阶级革命彻底胜利的必然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只谈国家消亡而不提无产阶级革命,似乎不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国家也会消亡,似乎一切国家都可以自行消亡。这种说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是抹杀革命、否认革命的论调。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起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它只所以是新型国家是在于,其一,就它是暴力工具而言,它是多数人民对少数剥削者实行镇压的国家,这与剥削者国家有本质区别。其二,就它的历史使命而言,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除了在必要的时候要履行专政职能外,它的主要职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为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向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是要消灭国家,他是最终走向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形态。
第三,国家消亡的基本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阶级已经不存在,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这时国家就完全消亡。列宁曾经指出了国家完全消亡的三个主要条件,其一是私有制和阶级差别的完全消失;其二是社会生产水平极大提高;其三是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极大提高,简言之,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第四,就国家消亡的具体形式而言,“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
恩格斯提出的这一著名论断的真谛,是说国家消亡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要求,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在国家消亡的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最终的消亡不是由某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依靠强力来实施的,而是一个自己逐步走向灭亡的自然历史过程。
论国家的消亡和未来的民主社会
资本主义国家的罪恶根源来自于国家军政是依附于资本主义社会大资本阶级的存在而存在的,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大资本阶级的利益往往大于本国的军政利益,或者说等同于军政利益,另外也大于本国之外的“弱小国”利益。且资本主义社会大资本阶级的利益往往都是可以“共享”的,因此,“盟国联军”等等就可以理解了。
西方的这种“资本主义制度”若没有改变,我敢百分百肯定,未来仍然会有像“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利比亚战争”的继续,“恐怖分子”可能会越来越多。
“成王败寇”的思想在中国历来有之,因此,内中真义我们中国人体会更为深刻。你要灭我,我自然要反你你,这是必然的。
翻开近代历史,西方列强在几百年间突然像爆发富一样“水涨船高”,世界不禁感慨“资本主义工业时代”的到来。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西方列强”在世界范围内的“大动干戈”,“日本的侵略中国”也是在这一深深的影响下出现的极端现象。
人类的文明历程走过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按照如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未来的社会应该是“民主社会”。
现在的世界都在提倡民主,可是我们所看到的民主只是“局部民主、有限民主”,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民主”。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就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形式的暴力”,或许更准确点应该像列宁说的那样:“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若依以上认识,“国家的消亡”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国家的消亡意味着阶级的消亡,然而这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可想象的,或者简直就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管理学”当中,人类最初被理解为“经济人”,通俗点说就是“他们不会思考没有思想,给他们利益什么都干”,后来经过反复研究发现,原来人类是复杂的“社会人”,通俗点说就是“他们有思想并且会思考,他们可以拒绝你给的任何利益,只要他们高兴”。
正因为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产生了各自思想的不同、思考的不同,也正因为如此,人类是复杂并且分层次性与阶段性的存在着,因此而产生了客观的“阶级性”,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阶级”是随着人类的存在而存在的,只不过在原始社会没有那么明显而已。
马克思主义者提倡的“无产阶级”是范围最广、最多的“工人阶级”,而对“无产”的理解就是“没有资产的阶级”以此来区别于“有资产的阶级”。那么我们通过对国家本质的了解,当“无产阶级专政”之后,无产阶级本身成了“国家管理者”的角色,如果这个可以被理解为“管理阶级”的话,那么无产阶级实质上已经是“有产阶级”。因为“管理”的本质就是由于“有产”而产生的,如果是“无产”,那么就谈不上“管理”。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本质是“代表了大多数无产阶级的利益”,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由此可知,当任何一个阶级当上了“国家管理者”,其本质都是“管理阶级”,而“管理阶级”从另一个方面讲就是“官僚阶级”,那么局部的、有限的官僚主义的出现和发生就可以理解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的消亡表示所有阶级的破灭,那么社会的次序以及公平正义等等怎么去体现?由谁来体现?谁才能体现?就成了大问题,因此国家消亡的形式和方法是最为关键的。
在原始社会并没有国家的时候,人类是以最小的生活单位向外扩张发展的,先是家庭,继而是村落,然后是部落,以后又发展成为城镇,最终发展成为国家,而如今又有“联合国”。由此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人类的发展,这种“群体范围”是向外不断延伸的。那么未来的人类这种群体性范围应该是比国家概念更为广阔的“联合国”或者“联合区域”形式存在。当然,在这之前要实现一个前提,就是抛开那些种族歧视、区域文化沟通的差别、阶级观念等等,如果可以那样子的话,那么人类将进入到一个“国际大联和”的时代。
有“发生”就会有“消灭”,这是自然发展的大规律,也是科学发展的大规律,也是我们捕捉规律的一个大原则。
在马克思理论里面,国家的消亡是伴随极其丰富的物质文明和超凡的生产力条件,这个确实是国家消亡的一个途径之一。但是我们回顾人类历史,在国家还没有产生之前,物质文明是极其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也是极其低下的,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的消亡应该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在物质文明和生产力条件极其超凡的情况下,另一个是物质文明和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情况下。
我们知道,地球能源在地域板块上来说是有限的、局部的,而并非永恒的、用之不尽的。而能源是除科学技术以外局限物质文明和生产力条件的最重要条件之一,不可想象,我们人类正在消耗大量的地球能源,同时也在消耗人类在地球上的存活时间。因为人类的存活要依赖于地球能源,因此,过分消耗地球能源其实等于缩短了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寿命。
前面我认为国家的消亡有两个途径,如果将地球的能源消耗和人类物质文明以及生产力条件联系起来的话。那么,当地球能源的消耗满足于可以让国家消亡的那种物质文明条件和生产力条件的话,那么国家这种形式将在那一刻被其它不可知的形式所代替,或者可以认为国家在那一刻消亡。
假设,那时候国家消亡的话,最终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物质文明和生产力水平极其超凡,一种是物质文明和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
在极其超凡的条件下,国家是有选择性的消亡,将国家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更为庞大的“组织”,因为只有那样庞大的组织才能运转在国家条件下不可能运转的事情。正如一个机器,它的大小决定了它所能体现出来的能量。我们观察下现今这个世界,国家的大小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地位以及他未来可能产生的那种力量。国土面积大,意味着里面储存的地球能源多,地球能源多意味着可以带动经济以及科技的发展的潜力就大,这是地域辽阔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纵深感和潜力感”。
以上这种国家的消亡会伴随人类思想境界的升华,抛除许多人类因为共存而没有必要存在的偏见,同时在这种国家消亡的状态下应该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和庞大的系统来起到彼此衔接作用。这时候的国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而是这个超级大系统里面的一个重要衔接环节。
在极其落后的情况下,将国家取而代之的应该是轻小灵便的社会团体,它具备社会的本质,但不具备国家的规格。不过真到了那时候,我们的生活应该或者接近与原始社会的状态了,不过这种情况是在非常不好的情况下出现的。我们不能完全否认这种事情的发生,因为我们人类本身就是从这种原始社会发展过来的,如今的“核战争”就为这种情况制造了一个有可能发生的重要条件。当核战争爆发,人类的历史将倒回,或者更糟糕的是毁灭,当然谁也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还有一种可能是地球能源的耗尽,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会大部分死亡,然后留下少部分能力坚强的。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被迫消亡的,因为现存的社会已经不足以组成国家这种形式,而只能以非国家以外的形式来表现。那时候人类已经非常稀少,文明已经濒临消失,人类开始重建新的文明、新的历史。
社会上的绝对公平是办不到的,正因为人类是“复杂并且分层次性、阶段性的社会人”,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又发展成为主观私利性,这种私利性是有范围的。例如一个人的利益在一个企业里面是自私的,而一个企业的利益在一个地方里面来说是自私的,一个地方的利益在国家里面来说是自私的,正因为如此,完全的公平和正义只是一种范围上的概念,而并不是“绝对的公平”。
我们再做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一个人故意杀人被判死刑,一个人自卫杀人被判无罪,同样都是杀人,但是后果却极其不一样,正因为公平是存在范围性的。如果说按照“绝对公平”来说,两个人都是杀人,都应该判死刑或者都应该无罪,但两者的事实并不能以此“绝对公平”来判刑。
如上所述,现实中的公平是存在范围性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常常看到某些人犯了重罪而只是轻罚,某些人犯了轻罪却要重罚。
公平的这种范围性又诞生了法律的范围性,因为法律的产生本身就是为了体现一种公平、协调社会使之公平的工具。因此,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只是在“事体发生之后”起协调惩戒作用,在“事体发生之前”起警戒防范作用,而在最关键的“事体发生时”并没有作用。
国家是一个工具、是一部机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国家具有种族性、地域性、层次性、阶段性等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而要使那么多国家“兼容”是不太可能的,同时要使之“兼并”也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国家的消亡本身就是不可思议的伪命题。再则,人类的思想若没有“超越性”,本身就是国家消亡的最主要障碍,而人类的思想的主观能动性就理论上来说是不可能消除的,因为人类不是机器,更不会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转移。
民主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是否以民众的意识为转移”,这是区别于以往的“民众利益最大化”或者“最大化利益”,正因为以往的政府都是在以“政府意识形态为转移”,因此,要“以民众意识形态为转移”是很困难的。且民众的思想和利益是复杂多元化的,并不是简单一致的,因此,人性的这种多元性和复杂性没有被解决的话,真正的民主也不可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