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教育学员登陆

发布时间:2020-08-26 12:46:16

  

  篇一:《2011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内容介绍说明》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内容

  1、文件依据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卫发[2012]30号)、《十堰市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十继医教办发[2012]02号)、《十堰市医学会关于开通“十堰市卫生数字化学习城”的通知》(十医会[2010]14号)、《关于“十堰卫生数字化学习城”开通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十医会[2010]20号)等继续教育管理相关文件。

  2、学分达标要求

  2010年已确定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正规化审核初始年,所有拟晋升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10年起,所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每年达标。2010年—2014年间任一年学分未达标人员,可在完成2015年学分达标的基础上,按照未达标年未完成的学分数量采取双倍补修的方式完成。当年晋升职称人员需在前一年完成未达标年学分双倍补修,当年补修学分不能参加省市级学分审核申报。例如中级医、药、技专业人员2010年度Ⅰ类学分有3分,即差3分达标,可在2015年已修6分达标的基础上,另外学习6分(3分*2倍)作为补修学分用于2010年;如2012年Ⅱ类学分中市级Ⅰ类学分为3分,即差2分达标,可在2015年已修5分达标的基础上,另外学习4分(2分*2倍)作为补修学分用于2012年(以上指中级职称拟晋升高级的人员,无晋升高级需求的和中级以下职称的人员只

  需按Ⅰ类5分、Ⅱ类15分达标即可)。但同一学习项目只能做任一年补修项目使用一次。

  3、学分录入

  科室学分管理员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科室职工学分录入工作,主要包括学分证、论文、进修结业证等的录入。不可重复录入。

  A、学分证包括国家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市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等。国家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查询网址

  B、论文按照《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第五条(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第4条录入。程序科室管理平台—向导录入—学分录入(12-15项)在ISSN或CN或省级、地市级等刊物上发表论著和

  综述,活动名称填写论文题目,活动时间填写杂志出版时间,备注填写《***杂志》第*卷第*期。需见本人论文原件录入。

  C、进修包括两种(1)进修6个月及以上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不录入科室管理平台,年度学分审核时依据进修结业证和进修鉴定书申报。(2)进修1—5个月的,每月授予Ⅱ类中的Ⅱ类学分5分,录入程序程序科室管理平台—向导录入—学分录入10项单位批准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以下考核合格者,活动名称填写**年*月至*月在***医院进修**专业*个月,活动日期填写进修结束年月日。跨年度者以进修结束年为计算学分年。例如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录入学分时活动日期填写2012-03-31,学分申报时可计算为2012年度完成规定学分 25分。需见本人进修结业证和进修鉴定表录入。

  说明职称晋升审核学分时需提供有效的纸质学分证书原件、论文杂志、进修结业合格证和鉴定表,不以平台系统录入项作为依据。

  4、学分审核

  初、中、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年总学分不少于20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为达标、Ⅱ类学分15分(包括市级Ⅰ类学分5分和Ⅱ类学分10分)为达标。

  晋升高级职称的医、药、技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年总学分不少于20分,其中Ⅰ类学分6分、Ⅱ类学分14分(其中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晋升高级职称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每年总学分不少于

  2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2分、Ⅱ类学分不少于15分(其中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Ⅰ类、Ⅱ类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A、Ⅰ类学分包括国家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其中,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即网络数字化学习,可通过到市医学会购买“学习卡”方式注册学习,费用由该学院直接收取,学习卡120元/张(学习卡可多张购买)。可使用两种方法进入“国家级学分远程学习平台”方法一在“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中使用“医通卡”和密码“十堰数字化学习城”,登录后点击“申请一类学分请点击这里”进入“国家级学分远程学习平台”,进入后即可参加卫生部批准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相关项目的学习。方法二在“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中直接点击“国家级学分远程学习平台”按钮,之后利用医通卡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即可参加卫生部批准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相关项目的学习。学员完成学习后,根据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反馈的学员学习及考试信息,向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学员授予相应分值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十堰卫生数字化学习城”学员个人学分信息中自动记录。一张学习卡可完成三次(5分/次)共15分的Ⅰ类学分。

  B、Ⅱ类学分包括市级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市级Ⅰ类学分包括市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网络数字化学习等。其中,网络数字化学习方法办理了“医通卡”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注册上线学习,学习城学习采取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账户,学员凭(医通卡)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

  (

  Ⅱ类学分包括《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第五条(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10条内容(包括自学笔记、省级以上教材自学、5个月以下进修、论文、市级以上科研、著作、国内外专题报告、发表医学译文、院内学习、科室学习等),其中9-10项暨院内学习和科室学习两项合计(统称单位自管学习)学分计分不超过5分。 市级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Ⅱ类学分不可替代市级Ⅰ类学分。

  如对继教学分管理仍有不清楚的请科室学分管理员咨询人事科教科。 另说明当年参加工作新办卡人员要求从第二年起学分达标;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和不再晋升高级职称人员Ⅰ类学分达标标准不同(晋升的要求6分,不晋升的要求5分);年度继教年费于每年4月份由医院(以人教科提供科教管理平台缴费名册)统一从工资中扣除(原则上男58岁、女53岁以下的要求学分达标,需缴纳年费,如特殊情况不愿缴纳年费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申请书,由人教科停扣年费),缴纳年费后即可网上学习;年费缴纳后在学习城做市级学分提

  篇二:《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书》

  工作证明编号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现批准,(国籍)先生/女士(护照号码 )等(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

  工作,期限从月 日。工作期限日。 就业许可证书编号(批准文书文号) 工作地点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区)。

  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人员名单 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no.

  approval of short-term employment for foreigners working in p.r.china place of work: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rovin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rovin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rovin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rovin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rovince); annex. name list of the foreigers for short-term emplyment issued by (seal)

  date of issue(yyyymmdd) 附 annex. name list of the foreigners for short-term employment 篇二认证的各种问题及国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大全 国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大全 1: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国外留学生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

  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

  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 并为

  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

  意见。是学生就业升学的有利依据。 2:如何回国留学生进行国外留学生学历认证? 根据教育部留服中心的要求提前帮助学生准备相关认证资料,让认证变得高效,节约学

  生时间。 3:国外留学生学历认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学生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

  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

  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国(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

  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4:国外留学生学历认证的范围要哪些?

  (一)参生在国外和境外(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

  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

  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及以上层次学位证书;

  (二)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意并参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

  文凭。 5: 那些证书不能认证? 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

  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6:境外申请国外留学生学历认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生获得者,需提供学校

  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

  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

  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

  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

  (或结业证)。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

  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

  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

  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

  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

  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

  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

  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

  提供ds-2019表格;

  10.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

  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

  该文凭;

  1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

  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7: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2、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3、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4、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

  明;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8:港澳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

  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国家医学教育学员登陆}.

  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

  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

  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

  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

  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

  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

  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

  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

  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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