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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1日至次年4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
进行一次刷新,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
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100人专业扑火队,下辖两个扑火分队(50/队),各乡镇要组建30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扑火预案
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
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 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 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 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
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
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话:5227119. 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扑火指挥调度
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组织人员或经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
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12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严禁老人,不满16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 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每个乡镇应当配备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乡镇长、分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专职护林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要配备手持对讲机(有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县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组织保障扑火所需机具物资的需要.县经贸、民政、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确保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物资储备、调度等工作,组织医疗队赶赴火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十三、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四、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县级领导、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帮扶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县级领导督促检查所联系的乡镇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联系乡镇的部门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要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期内设卡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3、成员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须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天气,各单位须派人到责任区参加巡逻设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单位,可出资聘请当地人员巡查。
4、联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单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若单位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扑救,可出资给各乡镇作为请人扑火及扑火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十五、森防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林业站及护林员应当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林业派出所应立即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清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县林业部门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森防办。 4、发生重大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县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六、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责任状指标的。
2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各帮扶部门帮扶不到位,在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县政府或县森防指挥部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专业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 3、其他情况的追究:按《国家公务员法》《贵定县行政首长问责制》及《贵定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执行。 4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制度自200810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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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200451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问题日益突出. 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条
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 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些车辆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否理解并支持决定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大部分是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但是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我队非常重视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废除以往形式单一老一套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
(一)自身执法宣传。交警的执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一个有着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化的执法程序的执勤民警队伍
本身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在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是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喝斥违法行为人等等行为,这样就会令群众对公安交通部门产生排斥感,自然就敬而远之"了。我队特别注重执法解释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先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指出违法行为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及其所存在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哪些危害,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条款等等,让违法群众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交通管理工作自然顺利展开。
(二)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具备了群众接受率高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警经常抱怨工作又累,群众又不支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吃力不讨好"等等,这与新闻媒体利用率少,缺乏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是分不开。我队充分利用抚松电视台遍布各乡镇、农村,收视率高的特点,在抚松电视台警务报道专题节目中开辟专栏,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案例及经验教训、民警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苦与累镜头分类系列播出。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拉进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安全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何避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的危害;……久而久,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意识也得到提高。
(三)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我队结合创平安大道中交通安全共建活动,经常组织民警深入设在事故高发路段或重点道路边上的村庄、企业、学校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交通
安全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碟片、上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村、厂、校。通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提高了这些地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半功倍。
(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的效果要好很多。 (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赠,
那还有什么理由"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
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警察,为了消除这种误解,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安全是目的"手段"未必要罚款。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一)成立各类型车辆协会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
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管理者直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等等,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治"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党委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的欠缺,效果尤佳.
五、延伸各种业务到基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农村基层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无牌无证车辆,很大原因上是因为地处边远,进城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不方便,所以虽然很多乡镇基层中队大力强强整治,但是仍然治标不治本,很多车辆还是在被处罚后不及时参加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而交通管理工作也很容易陷入一种僵局——整治力度大却收获小,辖区的交通违法率仍居高不下。松交警我队自2003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交警怎么大讨论以来,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延伸车管、驾管业务到基层,组建流动车管站、驾驶证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为边远地区群众挂牌、年检、培训驾驶证让正规购买的车辆方便挂牌,愿意参加驾驶证培训的驾驶人员方便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使辖区的无牌证车辆大大减少,不仅赢得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肯定,促进和谐交通管理环境的建设,同时也可以降低辖区的交通违法率。
六、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
近年来,我们大、中队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对象等在人民群众中带有号召力的人士为廉政监督员,经常性召开通报会,向监督员传达新的法律、法规和通报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充当警民沟通的共同桥梁。群众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些代表向我们反映,而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专项活动的精神也通过这些代表公布.在执法工作展开时,遇到一些群众不理解的责问时,这些代表便会发挥作用,对这些群众解释
我们的工作目的等等,消除误会,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群众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有利于强化警民关系的活动,不仅可以加强警民的沟通,更关键的是也给自己树立一面镜子,通过廉政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开展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即使改正或补救,以利于和谐执法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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