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模板】

发布时间:2023-04-12 00:52:31

2020年教育科学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盘水师院发201758号)《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师院发〔201948号)《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制定2020年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六盘水师院发〔201948号)文件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副组长:员: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科研科,由李海君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转出、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接受学生咨询、报名,以及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在籍学生,其中二年级学生实行降级转专业;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转出专业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五)学生确有兴趣或专长(通过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有能支撑兴趣、专长的相关材料等)通过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经转入学院组成专家组认定。
二、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学生;或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转;

(四)音乐、美术、体育、舞蹈类专业不能互转;(五)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三、具备下列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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