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1-01-06 11:06:44

化州市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书

甲方:化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化州市 局(涉农收费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根据《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农字[2004]205号)和《茂名市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茂办发[2003]31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化州市2006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带头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不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二)组织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机构,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乙方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

二、乙方工作责任和目标

(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中央“八个禁止”的规定。

(二)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逐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管理。

(四)涉农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办事承诺制度等。

(五)全面清理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涉及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涉及收费项目。

(六)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对本地方和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的“三乱”案(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七)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奖罚制度

(一)通过考核,乙方年内达到上述工作责任和目标的,由市政府对其单位和主职领导给予表彰。

(二)通过考核,乙方如年内达不到上述工作责任和目标的,其单位和主职领导2年内不得享受各种综合性政治荣誉。

(三)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现象,一经查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备注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市政府、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化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长(签名):

乙方: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盖章)

主职领导(签名):

化州市 局(盖章)

主职领导(签名):

日期:

化州市200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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