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0-08-13 05:55:51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要求,探索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作法是: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一把手自我监督意识

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正面教育。使党政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一是开展“双读双写”教育活动,即读廉政文章、廉政警句,写读后感、廉政笔记的教育形式,定期向县处级领导干部送一期有关廉政自律方面的参阅资料,要求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廉政笔记和读后感,县纪委不定期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读写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深化学习“两个条例”。自3月下旬开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处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重温“两个条例”活动,通过学习和对照剖析,进一步增强县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的意识。三是引导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性修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高志军带头撰写,理论文章3篇,其中《贯彻落实条例,完善权力监督》一文被收录全省廉政反腐优秀论文专集。

另一方面,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胡长清、成克杰、田韩案等重大案件和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创新形式,实行党政“一把手”廉政报告制度。

我们认真执行《县(处)级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制度》。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截止目前,已召开一把手汇报会四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将每次汇报情况综合后存入廉政档案,作为上级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按照市纪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廉政报告的要求,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向谈话对象(局级)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的要求,转告干部群众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把手”廉政谈话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

   三、健全制度,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已”的行为。 

首先,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的监督办法(试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选人用人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相关方面。监督实施方式上,主要有任前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立案查处、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和廉政情况报告、列席常委会、党委(组)会等方式。

二是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在每年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市级党政领导分别召开由所属责任对象参加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与所属责任单位(直接分管的市直部门和联系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所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党政“一把手”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制度。

党政“一把手”不再行使本单位财务的直接审批权,由副职领导分管财务,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即日常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把关;业务专项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业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把关。“一把手”对总体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签批分管财务副职的报销开支。超过一定数额的财务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实行分管领导签字、行政“一把手”审批、党委书记定期检查审核的方法,加强对了财务审批工作的监督。

    五、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听证会制度。工程项目在正式立项前,必须对立项理由、资金估算、工程周期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听证。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严禁规避招投标或擅自肢解工程总量及变相违规操作。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入统一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也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严禁党政“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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