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检查收缴管制刀具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 11:08:32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清缴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及学校规定,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师生不得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任何人私自收藏、携带、使用、制贩管制刀具。公安部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都属于管制刀具。
二、如发现教师带有管制刀具,学校有权收缴,并作出处理。如教师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上报公安部门。
三、如发现学生带有管制刀具,班主任老师有权收缴,并上报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并作出处理。如学生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通知家长并上报公安部门。
四、对家长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门卫必须制止,有不服硬闯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学校领导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有多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公安机关。 六、对主动上交管制刀具者一律免予追究责任;逾期不交者,一经发现除立即收缴外,将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对持管制刀具威胁、伤害他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辖区各校要高度重视收缴管制刀具工作,并将检查收缴情况报中心校总务保卫处。

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刀具的危险性,加强教育学生养成正确使用铅笔刀习惯。
十、发挥学生十人联保小组作用,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时报告。


校园检查收缴管制刀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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