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改的代表法
发布时间:2011-04-19
解读新修改的代表法
据介绍,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18年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10月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决定。
这次修改代表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的要求,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围绕支持、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这一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完善制度,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生机和活力。 明确代表七项权利七项义务
据介绍,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是:新修订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过去,一些地方和代表反映,代表法对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比较分散,不便于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建议集中明确规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利: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七项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代表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为充分体现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从事各自的职业的特点,并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新法增加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进一步细化代表的履职规范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包括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近年来,各地依据代表法的规定,丰富了代表履职的内容和形式,并拓宽了渠道。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总结实践经验,新的代表法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细化代表的履职规范: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