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幼儿园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17 2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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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幼儿园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为指导,激励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深化幼儿园管理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和促进园长、教师等幼儿教育实践工作者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办园质量,积极推动幼儿园规范化、优质化和个性化发展,有效保障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星级评定的对象
1.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幼儿园;
2.集团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所属的分园(园区);
3.集体办幼儿园。
三、星级评定的等第
1.根据《萧山区幼儿园星级评估标准(修订)》(详见附件1)开展幼儿园星级评估工作;
2.经评定的幼儿园星级共分五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四、星级评定的实施
1. 年限要求
(1)新审批的幼儿园满1年,可根据建设标准及办园水平申报一星级至三星级幼儿园;
(2)经认定的幼儿园满2年才能申报高一星级;
(3)每年申报一次。
2.实施步骤
(1)申报(3月下旬—4月上旬)
幼儿园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填写《萧山区幼儿园星级申报表》(详见附件2),向所属镇(街道)辅导(中心)学校提出申请。
镇街初审:镇(街道)辅导(中心)学校根据本镇(街道)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和幼儿园实际进行审核。
教育局审核:根据幼儿园申报材料,结合镇(街道)意见,确定申报对象及申报星级。
(2)预查(4月下旬—5月下旬)
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星级评估工作组并开展现场预查。评估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前教育管理专业人员、学前教育教育教学专业人员、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财务审计专业人员组成。
(3)整改(6月上旬—10月下旬)
教育局对预查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与汇总,针对预查对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发展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创建思路和改进要求。幼儿园对照发展建议书逐条整改,力争正式验收时顺利通过。
(4)验收(11月上旬—11月下旬)
幼儿园星级评估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档案资料、文件、账目)、看(班级半日活动、园舍环境)、听(汇报、座谈)、问(个别谈话)、评(评分、评级)等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萧山区幼儿园星级评定工作用表》。
(5)公示(12月上旬)
幼儿园星级评定的结果在萧山教育信息网、学前教育网进行公示。
(6)发文(12月下旬)
教育局联合物价局发文并授予铜牌。
3. 指标说明
幼儿园星级评定采用“综合得分与必达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两者均达到规定要求,才能通过相应的星级评估。
(1)综合得分要求:五星级需达到140 分及以上,四星级需达到125分及以上,三星级需达到115分及以上,二星级需达到100 分及以上,一星级需达到90分及以上。
(2)必达指标要求:“必达指标”详见《萧山区幼儿园星级评估标准(修订)》(附件1)三级指标中标有“★”符号的,合计16条。
三星级及以上幼儿园均须达到一定数量的必达指标。其中五星级幼儿园为16条;四星级幼儿园为14条;三星级幼儿园为10条。一星级和二星级幼儿园,必达指标不作要求。
4.接受监督
为保证幼儿园星级评定工作的公正与公平,教育局将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区幼儿园星级评估的动态和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星级幼儿园的管理
1.教育局对区内的所有星级幼儿园,每3年重新审核一次;对审核不合格的幼儿园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2. 星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
(2)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限期整改;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降级1年;
(4)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
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萧山区幼儿园星级评估标准(修订)》
2.《萧山区幼儿园星级申报表》
萧山区教育局
20XX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