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5 22:22:19

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印章管理,防范工作隐患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印章包括项目部行政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以下统称公章),项目部的行政章仅可用于联络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项目相关方的往来函件,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质检资料、安全资料等呈报、接收、制作,财务专用章仅用于在项目当地开设了银行账户的项目部使用。

第三条 项目部的上述公章均由公司总部派驻的监督人员负责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章的刻制

1、需要刻制公章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2、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行政部办理刻制、登记工作。

3、项目部所有公章均由各项目部向公司行政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4、所有项目部印章上必须刻制对外签订合同无效字样。

第五条 公章的使用

1、项目部任何印章均不得在借贷、欠款证明、租赁、担保、收发材料、材料采购、工程承包、工程结算、财务结算、合约变更等合同、协议、承诺书、备忘录、证明、说明等类似文件上使用。项目部如需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需经审批后由公司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2、公章不得在空白文件、资料上预先盖章。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预先盖章时,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使用原因和有关情况,逐级报公司审批。

3、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项目部使用。有特殊工作或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的,应由公章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注明使用原因和有关情况,逐级报公司审批。

4、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章的使用管理,不得违规使用公章,更要防止公章被随意动用、冒用、盗用和滥用。

第六条 公章的损毁、遗失和被盗

1、公章发生损毁、遗失和被盗时,公章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有失职或故意行为的,由项目部协助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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