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表2- 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4-09-03 03:02:04

填表说明:

1.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应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并保证各段经历起始时间的连续性。如有无工作的经历,可作为待业经历填写入工作经历中。

2.政治运动表现应明确填写文革、六四和法轮功期间的表现。

3.原工作单位应填写拟引进人员在调出地的最近工作单位。深圳市的工作单位不作为原工作单位。

4.主管单位是指拟引进人员调出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根据调出单位性质和调出地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同,各地的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既可能是原工作单位本身,也可能是当地的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一般意义上,主管单位应当是调出地具有办理干部调出权限的机构部门。

5.《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表2- 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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