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6-13 14:17:26

  为了提高爆破员的安全意识,明确爆破员的安全责任,使任何一项爆破作业都能够顺利完成,特拟定本合同。

  一、 爆破员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作业,造成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二、 严禁爆破员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和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 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后,必须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民爆物品被盗或丢失等,一切责任由爆破员负责。

  四、 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五、 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必须将当天剩余的爆破物资清退回仓库,严禁遗留爆破物资,如有违反规定一切责任自负。

  1、 协同放炮员、安全员在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如工作台阶、边坡有伞檐、浮石,或边坡有片帮、塌方危险时,首先与放炮员共同处理,无危险时方可进入转眼工作。

  2、 负责做好钻眼前对钻具、风水管路完好情况的检查工作。

  3、 负责清理工作地点的浮渣及杂物,保管工作场地整洁。

  4、 负责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布孔钻眼和对崩落的大块岩石进行二次钻眼工作。

  5、 协助放炮员清除孔内的岩粉,并做好成孔的护孔工作。

  6、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的天气,严禁从事打眼工作。

放炮员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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