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奖励“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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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古人如何奖励见义勇为
作者:雷册渊
来源:《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18年第10
老人倒了可以扶,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现实生活中,人们不时会听到这样的感叹。为保障人心不倒2017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这项被人们形象地称作好人法的条款,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的原则。
见义勇为是怎么来的?要不要奖励?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传统形成的背后,有不少故事。
见义勇为该不该奖
一般认为,我们今天所说的见义勇为源自《论语·为政》中的见义不为,无勇也一句。西汉经学家孔安国将其解释为:义者,所宜为也。而不能为,是无勇也。我们从中至少可以体会到两层意思:首先,人们应该去做所谓的事情,因为其宜为应为之意),如果不做,即是无勇之人;其次,见义而为是需要勇敢品质的,无勇的话,本来应该去做的事情也不会有人去做。
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该不该奖励?在古时却经历了一番争议。《吕氏春秋·察微篇》就讲过两则耐人寻味的小故事:
一则是子贡赎人:根据鲁国法律,如果有人见到鲁国人在国外为奴而将其赎回的话,可从国库领取补偿金。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鲁人却拒绝了补偿金。孔子得知后指责了子贡:假如人们都学习子贡赎人而不领补偿金,那么今后就没有人愿意赎回在外为奴的鲁人了。
无独有偶,在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子路身上则发生了子路救溺的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大意是说,一次,子路救了一名溺水之人,当事人送子路一头牛以表示感谢,子路欣然收下。孔子欣喜地说道:鲁国今后一定会有很多人乐意救援溺水者!
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这就是孔子的理解。有了孔圣人的理论做基础,在此后的历朝历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开始逐步推开。 制定法律奖励见义勇为者
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较早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的政权。在云梦秦简《法律答问》里,即有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的规定。也就是说,凡捉获逃亡的盗贼,若其身上携带

古人如何奖励“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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