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07:48:5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粤府[1995]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5.08.14【实施日期】1995.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粤府[1995]7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了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现通知如下:一、所有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将困难企业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养老待遇水平必须按规定比例随社会平均工资和平均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鉴于离休人员的特殊贡献,对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按统一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离休人员,可将其养老关系转到上一级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组织统一参加社会保险。1 /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