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23-10-10 08:08:35




一、


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 已有 3000 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 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 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 “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自 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 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 为“民行政” 。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新中国 成立后,于 1954 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 60 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 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 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 1949 年的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954 年改称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内务部”,1969 年撤消, 1978 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并延续至今。
1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 “上 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 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 政府职能部门。




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2.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 ,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2

民政基础知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