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填写规范
发布时间:2014-11-22 13:50:02
发布时间:2014-11-22 13:50:02
海运提单填写规范: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 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
场站收据填制规范:
(1) 发货人(Shipper):托运人、或货主、或信用证上的卖方、或无船承运人等。
(2) 收货人(Consignee): 货主、或信用证上的买方、或无船承运人、或某某指示人等。
(3) 通知人(Notify Party):详列通知方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当没有通知人时,“ SAME AS CONSINGEE”显示。
(4) 场站收据号(D/R No.):或称为关单号,为船代接受订舱时提供的号码,或作为提单号码。
(5) 委托方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的业务编号、托运人的名称、托运人的编号等。
(9) 装货港(Port of Loading): 货物实际装运海港名称。
(10)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将货物卸下的港口(一般是船舶班轮航线上的港口,但未必是货物 的交货地)。
(11) 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承运人将货物实际交付的地点(可以是船舶班轮航线上的港口, (也 可以是通过其他船舶转运过去的交货港口,或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转运过去的内陆交货地点)。
(12) 目的地
(13) 集装箱号(Container No.):此栏对应正本提单的相应栏,提单上显示的集装箱号显示在此栏的 靠下空白部分。在场站收据联单中,若有集装箱号的显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