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3-03-07 19:23:39

2016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
【导语】
为大家带来《2016年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地方逐渐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考试大纲。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参照20045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新修订自20164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大家详细梳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重要考点。
一、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车辆和驾驶人(车辆
1.机动车登记制度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保险标志等要求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制度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驾驶人1.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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