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项目融资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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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项目融资及其特点


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看了“简述项目融资及其特点”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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