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发布时间:2019-04-09 05:45:55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8]20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1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规划局制定的《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规范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是指在实施规划管理过程中对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的修改,根据修改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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