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丁酮技术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5-06-15 17:39:19
发布时间:2015-06-15 17:39:19
2-丁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说明书目录 | |||
第一部分 | 化学品名称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第二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第三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资料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资料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及企业标识 |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2-丁酮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2-butanone |
中文名称2: | 甲基乙基酮 |
英文名称2: | methyl ethyl ketone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E-Mail: | |
传真电话: | |
企业应急电话: | |
国家应急电话: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
CAS No.: | 78-93-3 |
分子式: | C4H8O |
分子量: | 72.11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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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
危险性类别: |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 |
健康危害: | 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本品常与己酮同-[2]混合应用,能加强己酮-[2]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丁酮未发现有周围神经病现象。 |
环境危害: | 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危险特性: |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 |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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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MAC(mg/m3): | |
前苏联MAC(mg/m3): | 200 |
TLVTN: | OSHA 200ppm,590mg/m3; ACGIH 200ppm,590mg/m3 |
TLVWN: | ACGIH 300ppm,885mg/m3 |
监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护: | 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液体,有似丙酮的气味。 |
pH: | 无资料 |
熔点(℃): | 85.9 |
沸点(℃): | 79.6 |
相对密度(水=1): | 0.81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2.42 |
饱和蒸气压(kPa): | 10.5(20℃) |
燃烧热(kJ/mol): | 2261.7 |
临界温度(℃): | 262.5 |
临界压力(MPa): | 4.40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0.29 |
闪点(℃): | 9 |
引燃温度(℃): | 404 |
爆炸上限%(V/V): | 11.4 |
爆炸下限%(V/V): | 1.7 |
溶解性: | 溶于水、乙醇、乙醚,可混溶于油类。 |
主要用途: | 用作溶剂、脱蜡剂,也用于多种有机合成,及作为合成香料和医药的原料。 |
其它理化性质: |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
稳定性: | 稳定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碱类、强还原剂。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聚合危害: | 不聚合 |
分解产物: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
急性毒性: | LD50:3400 mg/kg(大鼠经口);6480 mg/kg(兔经皮)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家兔经皮:13780μg/24小时,轻度刺激(开放性刺激试验) 家兔经眼:80mg,引起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暴露于5000ppm,6h/d,每周5天,共90天。引起雌性大鼠肝重增加,脑和脾重量下降,血液生化指标轻度变化;雄性大鼠仅轻度肝重增加。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性染色体缺失和不分离:酿酒酵母菌33800ppm。 致畸性:大鼠孕后6~15天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o)3000 ppm/7H,致颅面部(包括鼻、舌)、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大鼠孕后6~10天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o)2900 mg/m3,致颅面部(包括鼻、舌)、肌肉骨骼系统、胃肠道系统发育畸形。 其 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3000ppm/7小时(孕6~15天),致颅面部(包括鼻、舌)发育异常,致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致凝血异常。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
生态毒理毒性: | 半数致死浓度LC50:1690-5640mg/l/96h(鱼) 半数抑制浓度IC50:110-4300mg/l/72h(藻类) |
生物降解性: | BOD5:1.92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168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24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642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64.2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168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24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336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48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168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24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672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96 |
非生物降解性: |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7.10E+05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1.80E+04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642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64.2 一级水解半衰期(小时):>50YR COD:2.2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废弃物性质: | 危险废物 废弃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废弃注意事项: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危险货物编号: | 32073 |
UN编号: | 1193 |
包装标志: | 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 | Ⅱ类包装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化学品名录。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参考文献: |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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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MSDS修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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