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参照教育部商都县小海子镇中心校分管安全副校长责(精)

发布时间:2018-08-14 21:18:39

商都县小海子镇中心校

分管安全、后勤工作副校长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各岗位安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人员,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12.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3.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14.加强对食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15.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16.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17.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责任人签字

商都县小海子镇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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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参照教育部商都县小海子镇中心校分管安全副校长责(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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