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

发布时间:2019-02-18 21:11:58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在北京市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2.密切联系国家各部委,为我市经济、文化、交通、旅游等发展争取项目。

3.负责与驻京的国内外客商和机构的业务联系,广泛宣传鹰潭、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引进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旅游合作等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

4.负责与北京各界人士的联系,尤其是与鹰潭籍和曾在鹰潭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的联系,争取他们对鹰潭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帮助。

5.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广泛收集经济信息,接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信息调查和咨询,为市领导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

6.协助市信访驻京工作组做好我市赴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劝返工作。

7.协助做好市直各部门来京进行公务活动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8.对我市在北京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驻京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驻京办机关本级。编制人数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驻京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1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3万元。增加原因:工资调整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驻京办支出预算总额为11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其中:部门支出113.23万元。增加原因:工资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7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5万元;项目支出 29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2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1 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7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驻京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3.23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1 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44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市驻京办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6.33 万元,比2018年增加718%。增加原因:统计口径不一致,2018年指的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包括除医保、养老金、公积金外的基本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26.2万元,无重点绩效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驻京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万元。

1.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招商办(联络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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