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必须亲子关系声明)

发布时间:2018-06-30 05:00:37

亲子关系旁证证明

兹有我 组村民(居民) 组村民(居民) ;于 日登记结婚,于 时在家出生一男(女)孩,现取名为 因当时 的原因,未能到医院住院分娩,经我处核实,该男(女)孩系村民(居民) 所亲生子女,望有关单位给予办理出生证为谢。

特此证明

位:

名:

亲子关系声明

(婴儿姓名) (性别) 是(母亲姓名) 与(父亲姓名) 亲生。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

出生地: () , (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 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母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父亲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 )

证明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必须亲子关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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