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合同

发布时间:2018-09-22 22:05:45

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合同

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合同一

甲方(下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下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市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省市区,土地使用权证号码市字和市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约),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

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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