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及社保基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6 2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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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gif这些“工资”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机构每年会要求各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自然年度)
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
后,实际缴费时还会受到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金额的
限制。
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
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 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
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
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
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
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
目计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之和。
word/media/image2.gif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
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
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3 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
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
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
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
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
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
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
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
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
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word/media/image3.gif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
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
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
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4 国家统计局规定,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
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
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
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
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
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
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
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
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
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
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 1963 年 7 月
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
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
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word/media/image4.gif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
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
金分红)和利息。
10.劳 动 合 同 制 职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由 企 业 支 付 的 医 疗 补
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因 录 用 临 时 工 而 在 工 资 以 外 向 提 供 劳 动 力 单 位 支 付 的
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 付 给 家 庭 工 人 的 加 工 费 和 按 加 工 订 货 办 法 支 付 给 承
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5.按 照 国 家 政 策 为 职 工 建 立 的 企 业 年 金 和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
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5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
1.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 12 个月的,其缴
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word/media/image5.gif2.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
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
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
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
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
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
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
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
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
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
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
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
单位合并扣缴。
7.无 法 确 定 缴 费 基 数 的 , 按 上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60%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