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25
受控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
QEOZG/YP 3 10 018-2014 文件编号: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 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与南宇公司、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2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职责 3. 1管理部
3. 1. 1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申报。
3.1.4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 1. 5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工作。 3.1.6负责岀具员工就医参保证明。 3.2公司领导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的审批。 3. 3财务部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4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会
员工因工伤致残、职业病的申报工作。
4引用文件
4. 1《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
4.2《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
和离 退
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讣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190号)。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M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4.4《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
4.5《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10) 59号) 4.6《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发(2010) 60号) 5管理规定 5. 1缴费工资基数
5. 1. 1根据缴费当地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
次调整。
5-1.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
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 据,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 执行。
5. 1.3在玉林市、北海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 12月31日),在南宇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为缴费年度,住房公积金均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规定进行 调整。
5. 1.4管理部根据缴费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及住房公积金机构每年度关于缴费工
资基数的调整通知及员工上年度收入情况,制订缴费丄资基数的调整方案,提交 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 1. 5管理部按审批后的缴费工资基数方案,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
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并为员工调整缴费基数。
5.2缴费比例:按缴费当地规定执行。 5. 2. 1 疋常缴 费比例
5. 2.1./养老袒险:企业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5. 2. 1. 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5. 2.1.3医疗保险:企业缴纳比例6%、个人缴纳比例2% (玉林);企业缴纳比例 8%、个人缴纳比例2% (南宁、北海)。
5. 2. 1. 4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玉林、北海);企业缴纳比 例0. 5%.个人不缴纳(南宁)。
5. 2. 1. 5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比例0. 8%、个人不缴纳(玉林);企业缴纳比例0. 6%、 个人不缴纳(南宁);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北海)。
5. 2. 1.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o 5. 2. 2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另有文件规定可调整缴费比
例的, 在
调整期内按其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5. 3缴费总额预算
5. 3. 1管理部负责按缴费工资基数及所对应的人员预算缴费总额。 5. 3.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预提。 5.4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
5.4.1新员工在当地社保机构调整月度缴费时间前入职的,当月起缴费(15日
之后入职的,下月起缴费);之后入职的,下月起缴费。
5.4.2管理部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好申报工作。 5.5养老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证(卡)的管理
5. 5.1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所需基础信息及材料有:身份证号码、近
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山各单位(或员工本人)提交管理部。 5. 5.2养老保险手册的管理
5. 5. 2. 1管理部负责对2011年以前在玉林、北海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的养老保
险手册的统一管理,做好养老保险手册的台账管理工作并进行定置管理。
5. 5. 2. 2保险手册不能涂改,对有涂改现象的,按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5. 5. 2. 3保险手册为永久存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丢失后山个人
自行补办。
5. 5.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山管理部负责审签,并把
养老保险手册移交其本人。
5. 5.4员工因办理相关业务需借用本人养老保险手册的,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办
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尽快归还,管理部审核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