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9:32:46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8]17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0

【实施日期】2008.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7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072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资源整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矿种整合进展慢;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经营粗放,资源浪费大,破坏生态环境;个别地方矿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问题。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旨在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状况,推进资源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工作措施,积极稳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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