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9-07-04 09:07:55

校长负责制制度

中心小学

为了更好的规范办学,使我校可持续发展,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保驾护航,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围绕我校“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打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办学理念,教好书、育好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全面发展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二、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遵循教育方针,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卫生、科学研究、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等工作.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

(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推进管理科学化.

三、校长的职权:

(一)组织权.由校长提名教导主任人选和安排中层干部,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二)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三)人事权.校长有权实施校内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聘任制;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有权实行绩效奖励和相关的奖惩制度.

(四)指挥权.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财经权.校长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

四、校长权力的制约:

(一)受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二)接受教委每年一次的考评.

(三)接受校党支部的监督.

(四)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制约.

五、校长的重大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内应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校长应发扬民主、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共同搞好学校工作.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校长做好本职工作.

六、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化

(一)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根据校长和教职工大会的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确认了维护校长的职权后,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2.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和回答.

3.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4.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长的建议.

上述四点充分的体现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益.校长应认真听取和研究教职工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耐心的说服和解释,以取得一致.校长认为必要时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行使否决权.教职工代表如与校长有不同意见,除口头提出外,可以书面形式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但在行动上应按校长决定执行.

(二)决策过程民主化的制度

为了使决策能够科学正确,决策的过程应该充分发扬民主.行政会、支委会、专题讨论会、教代会等都是很好的民主决策形式,要有正确的制度规定.还要按计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依靠群众办好学校.

要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校长应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职称评定、评优、用人、理财、重大决定、办学方面的情况,应该公开,大家了解了,这才谈得到支持,才有可能提出意见帮助改进工作.

(三)评议干部的制度

定期在教职工中或教代会代表中进行干部评论.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中心小学

2013/2014学年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在总结前段实行校长负责制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条例.

一、总则

(一)为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校长在办学中的核心作用,根据“依法治校、权责一致、民主管理”的原则,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二)校长是由教育局任命的学校领导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总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校长在对学校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应主动征询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总支、教职工大会的监督,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二、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按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全面素质教育;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努力把学校办成现代化学校.

(二)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拟订好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师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总目标及实施意见,着力抓好决策、协调、督查三个环节.

(三)抓好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既大胆使用,又严格要求,更要充分信任,使其思想素养、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四)校长实行统一指挥、分项主管、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通过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学校重大问题.

三、校长的权限

(一)有人事调配权.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有关部门考核、任命;直接任免中层干部,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有行政决策权.校长可决定校内各级行政组织的设置;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确定各项工作的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有财务处置权.审定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审定基建、维修和设备更新方案,审定大件物品请购计划.

(四)有对师生、职工奖惩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情况,确定对师生、职工的奖项及金额;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除了开除公职须报教育局批准外,其他处分如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可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一级审批、备案.

(五)有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和修改权.

四、校长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校长与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是在校长主持下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校长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校长在校务会议上,应充分发扬民主,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的决策.校长、主任、教代会、少队总辅导员等负责人参加校务会议.

会议议题由校长或主管主任提出,也可由各室提出,由校长最后审定.会议一般在周一上午召开.

(二)校长与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是在校长主持下部署、讨论、协调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形式.行政会议由校长、教导主任、少队总辅导员和其他教职工出席.行政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时可由校长临时召集.

(三)校长与党支部

校长应积极支持、配合党支部的工作.并且接受党支部的监督.校长在学校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前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校长每学期向党支部或党员干部会报告工作.

(四)校长与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长与教职工进行协商对话,接受教职工监督的重要渠道,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接受教职工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校长每年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平时可委托教职工大会负责人及时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小学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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