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三助一辅”管理办法及实施步骤

发布时间:2020-06-16 14:05:38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2016年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结合大学实际,加强对“三助一辅”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助教(教学助理)、助管(管理助理)和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统称为“三助一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由学校根据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需要,并结合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在“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请之列。

第二章原则与定位

第四条 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中的研究生参加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二)坚持把助教作为提升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途径。以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要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各学院从工作、培养两方面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三)坚持把助管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途径。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积极探索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支持研究生组成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工作,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

(四) 坚持把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机制办法,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强化和落实学院的主体责任。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根据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学院的学科特点,做好学院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资源配置工作,优先保证培养功能的充分发挥,分类建立指导与培训体系,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并报大学党委究生部备案。

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处)、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各项执行细则,审定岗位的设置,检查岗位方案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总体实施情况保证“三助一辅”工作的管理系统有效融合。

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统筹安排,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拟定“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建议方案,具体实施岗位汇总、发布、聘用人员的登记,岗位津贴造册发放,具体指导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的聘任、考核等工作。

章 岗位设置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为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四类

(一)助研岗位以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承担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助研工作量按聘用导师的要求确定。

(二)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教承担批改作业,一般答疑,考试和评卷工作,部分教学效果好的研究生可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某些实验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协助指导本科实习毕业论文等工作。通过助教工作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三)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管辅助院、系(所)和学校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工作范畴包括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本科生班主任、行政管理助手等。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

(四)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用人部门(教学院系为主)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

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或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

第十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由党委研工部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结合各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学校鼓励学院和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建立开放、公开的聘用制度。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岗位津贴、考核方式等信息统一公开发布,聘任、考评结果等进行公示。以助困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实行跨学科、跨院系公开招聘,营造跨学科、多学科的培养环境。

分类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对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合计工作时间,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

第五章 岗培训

第十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经聘用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岗位培训,培训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据工作要求自行组织。

第十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根据“三助一辅”岗位性质的不同,对所聘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助教岗位应给予有关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培训,明确设岗导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助研岗位应要求设岗导师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助研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助管岗位应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加以指导;辅导员应根据其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六章 岗位职责与管理

第十 研究生助研担任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的辅助工作。设岗导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第十 研究生助教担任教学辅导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设岗导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第十研究生助管担任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第十研究生辅导员担任学院辅导员辅助工作,独立或协同学院专职辅导员开展研究生思政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章 岗位申请与岗位聘任

各学院和机关各职能部门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用人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岗位向全校研究生进行公布。

十条 “三助一辅”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办公室统筹负责受理研究生或导师提出的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申表》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院汇总上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请人签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聘任协议书

(一)助研岗原则上要求100%覆盖研二、研三学生,由研究生导师根据本人课题(课题第一主持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不含校级课题)情况,申请相应档级助研岗位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提交相应导师,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能力提出录用意见,由学院审核签批后统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导师签订助研任务书。

(二)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由学院主管领导和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由学院审核签批后统一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主讲教师签订助研任务书。助教岗属于教学辅助岗,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

(三)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岗位申请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直接受理研究生提出的岗位申请及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助管岗位聘任任务书。学校各部门临时聘用研究生助管,应先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岗位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聘工作。

(四)研究生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由学院与学工部签署意见,由学院统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受聘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聘任任务书。

第二 岗位申请及聘任工作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开展,被聘研究生10月份正式上岗,全年工作量均按9个月计算(特殊情况除外)研究生只能申请除助研岗位的任一项。

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 受聘研究生由导师和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工作量登记,并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由导师或用人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定,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设岗单位在每学期末须对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十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须由导师或用人单位及时向“三助一辅”工作办公室出具岗位撤销或聘任终止的书面说明,并停发岗位津贴。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续聘,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各岗位的应聘资格。

二十受聘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岗。

二十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第二十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兼职辅导员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年为单位,一年一聘,但于第一学期末将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下一学期工作。

第二十 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助学金发放的参考因素。

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二十 统筹利用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计财处依据聘任工作统一将各岗位经费划拨至“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专项中,由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依据岗位完成情况审核经费使用,并依据综合考虑岗位性质、设岗目的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确定岗位津贴基本标准,加强对津贴发放的规范、监管。

二十 加强与奖助学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三助一辅”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政策的统筹设计和整体优化,实现优化学科结构、加强能力培养、调动师生积极性、支持完成学业、提高培养质量的综合政策效果。鼓励各学院探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与学业奖学金设置、评定的有机结合。

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助研岗位津贴分档级,学术型研究生助研津贴为100/月1000/月不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月。导师可根据个人科研经费情况选择资助。

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津贴用人单位承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中助管、助教和学生辅导员的100%的津贴,具体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情况发放。具体标准为:硕士400元/月.人,博士600元/月.人助管与助教每周应承担10-15小时的工作量。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津贴根据《石河子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除了管理办法规定的津贴发放标准之外,用人单位还应酌情给予补贴

章 津贴发放

三十 津贴发放依照财务要求,统一由财务部门打入受聘研究生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严禁导师以任何理由要求研究生返还导师支出助研津贴,一经举报核实,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第三十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实行专款专用,由设岗单位按规定标准造表,报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发。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计发岗位津贴。

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总则》同时废止。

石河子大学“三助一辅”管理办法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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