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廊桥现状及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25 02:29:51

   庆元廊桥,别名屋桥、风雨桥、蜈蚣桥、虾姑桥,是在桥面上盖建廊屋而形成的特殊桥梁。根据桥体构造和用材不同,又有木拱廊桥、木撑架廊桥、木平梁廊桥、石拱廊桥之分。

  其中木拱廊桥(又称喜鹊窝桥)不仅是中国传统木构桥梁中技术含量最高的品类,而且是世界桥梁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品类,如今在我国能保存下来的为数极少,只在浙南闽北的丽水、温州、南平、宁德几个地市有发现。

  据光绪版《庆元县志》载,当时庆元有宋朝以来修建的各式廊桥230多座。目前庆元境内现存各类廊桥100多座。

  全国有确切纪年、现存寿命最长的木拱廊桥——如龙桥、全国现存单孔跨度最大的明代木拱廊桥——兰溪桥、全国廊屋最长的单孔木拱桥——黄水长桥、全国有史料记载时间最早的木拱廊桥——大济双门桥和甫田桥,均在庆元境内。

  庆元木拱廊桥历史沿革最具连贯性,宋、元、明、清各朝代建造的木拱桥庆元境内均有分布。

  庆元木拱廊桥构造科学,造型美观,是古典建筑艺术中的奇葩。

  木拱架部分,用数十根粗大圆木,纵横交错成拱,形似“喜鹊窝”。整个拱架不用一钉一铆,“八”字型榫卯结构体系,具备抗压、抗侧移的作用。

  木拱架与廊屋连接部分,用桥两端四根“将军柱”(也叫天门柱),从木拱架底垫木直通廊屋顶部,使廊屋与木拱架浑如一体,重心下移至底,稳定重心。

  桥面部分,桥面板上依次铺箬叶、木炭、沙石料,最后砌鹅卵石或香糕砖,具有通风、散气、防腐功效。

  桥屋造型,集屋宇建筑之大成,廊、楼、亭、殿、阁等应有尽有。天花龙凤、中梁八卦、雕梁画栋、五彩缤纷。挡风板上设各种几何图型的窗口,与廊屋外的自然风景构成天然的扇画、花瓶画、桃符画、月宫画,巧夺天工。

  加强了廊桥文物保护工作,如龙桥、后坑桥、兰溪桥、袅桥等得到及时修复,二十多座廊桥被列入国家、省、县级文保单位;

  2004年成立了木拱廊桥抢救保护领导小组和古廊桥保护与开发协会,并全面开展了廊桥普查工作;

  2004年、2007年县政府两度与各乡镇部门签订廊桥保护责任状;

  2004年,庆元县举办了浙闽木拱廊桥保护与开发研讨会,并与相关县市联合签署《关于开展浙闽两省木拱廊桥保护研究与开发区域合作的倡议书》;

  一、庆元廊桥特点:

  

 1、数量最多。目前庆元有各类廊桥97座,其中木拱廊桥21座,平梁廊桥26座,石拱廊桥50座。庆元廊桥的数量,分别占了全市(150多座)、全省(220多座)的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强,是全国廊桥最多的县。(注:廊桥主要存在于浙南、闽北地区)

  2、时间最早。大济甫田桥和双门桥是目前全国有文字记载时间最早的木栱廊桥,始建于北宋天圣二年,距今已有近千年历史,比北宋青州(史称木拱桥最早的发祥地)出现的虹桥要早10多年,比《清明上河图》中的虹桥早100多年,而且比现存各地发现的木拱桥始建最早的记录——闽清合龙桥早110多年。假如能够加以证实,那么《中国古桥技术史》木拱部分将因庆元的发现而改写。另外,我县木拱廊桥历史沿革极具连贯性——宋、元、明、清各朝代建造的都有(这在全国也是独有的)。据文字记载,始建于宋代的有甫田桥、双门桥,始建于元代的有蒙淤桥、半路亭桥、咏归桥,其余则分别建于明、清时代。而且,我县木拱廊桥国保、省保、县保一应俱有,文保体系在全国最为完整。

  3、质量最高。在各类廊桥中,木拱桥不仅是中国传统木构桥梁中技术含量最高的品类,而且是世界桥梁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品类,如今在我国能保存下来的木拱桥已为数极少,被人们称为活化石,只在浙、闽两省的丽水、温州、南平、宁德几个地市有所发现,总数仅为100座左右。现存于我县境内的如龙桥,建于明天启五年(公元1624年),距今已有381年历史,如龙桥的结构复杂,工艺精湛,功能完备,建筑上颇具宋代遗风,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全国木拱廊桥中唯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庆元廊桥的构造特征

  庆元廊桥在构造上非常科学,一是底下的木拱架用数十根粗大圆木,科学利用力学原理,纵横拼接对拱而成“八”字型结构,虽无一钉一铆,却牢固异常。二是桥两端4根将军柱(也叫天门柱),从木拱架底垫木直通到廊屋顶部,使廊屋重心下移至底,稳定了重心。三是桥面板上先铺箬叶,箬叶上铺木炭,木炭上才是砂石料,砂石料上再铺鹅卵石或香糕砖,具有通风、散气、防腐功效。此外,从庆元廊桥看,其“三折边”、“五折边”、“交叉木”的木撑拱构架建造已非常成熟,科学地解决了受力问题。

濛淤桥位于庆元县五大堡乡濛淤村,东西走向,全长35.00米,净跨28.20米,矢高8.00米,面阔4.50米,元至元间建,久废,明嘉靖五年邑人叶亨重建,后坏于水,嘉庆十四年邑人吴昌兴倡建,1986年重修,1982年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兰溪桥 位于浙江省庆元县五大堡乡西洋村西洋殿旁,始建于明万历二年(157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重建,1984年按原貌迁建于此。1997年公布为浙江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

后坑桥(清)又名红军桥,位于庆元县竹口镇枫堂村,东西走向,始建于清康熙十年(1671年),全长36.2米,净跨28.5米,矢高6.05米,面阔5.45米,有廊屋15间

咏归桥系木拱廊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长38.76米,宽5.5米,净跨21.7米,矢高8.8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精神,推进我市的廊桥保护工作,促进绿谷文化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廊桥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廊桥保护工作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廊桥保护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廊桥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丽水是中国古廊桥最集中、最丰富的地域之一,现有各类廊桥300余座,其中木拱廊桥40余座,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千百年来锤炼而成的廊桥文化,是丽水的特色文化、品牌文化,是我们打造绿谷文化的重要内容,开展这一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深刻认识廊桥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近年来,我市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廊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筛选公布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收集整理了一批廊桥普查资料,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廊桥抢救性保护工作,强化安全和日常管理,加强对外宣传,倾力打造廊桥文化品牌等等。但是,此项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公众对廊桥价值的认识也远未到位。现存的许多古廊桥毁损严重,濒临倒塌,急需修缮,数量逐年减少。且廊桥周边环境较差,普遍存在消防隐患,在村镇经济发展与廊桥保护发生矛盾时,廊桥保护和抢救的压力较大。



  (三)进一步强化廊桥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廊桥作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文化类型,对研究桥梁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为不断拓展的山区旅游业和区域文化品牌的创建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具有较高的保护和利用价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加快抢救保护廊桥文化的历史责任。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廊桥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廊桥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落实措施,全面开展廊桥保护工作



  (一)做好廊桥保护基础性工作。各地特别是庆元、景宁、龙泉等县(市)要认真做好区域范围内廊桥的调查摸底和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廊桥,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四有"(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记录档案)工作;对未公布为文保单位而又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廊桥,要尽快公布为文保单位,以强化对廊桥的保护。



  (二)贯彻落实好保护优先原则。凡涉及廊桥周边的生产建设活动,须依法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控制涉及廊桥的建设工程项目,注重保护廊桥周边的古道、古村落以及古廊桥所依托的山水、地貌、风景、古树名木。确因建设需要改变的,须经有文物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健全廊桥保护责任制。各县(市)政府要同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廊桥保护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业余文保员、群众性文保组织及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实行义务保护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制度,建立专职和业余人员相结合的保护管理队伍,重点加强廊桥所在村的文保员或群众性保护组织建设。



  (四)科学制定桥保护利用规划。各地要抓紧制定廊桥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依据现有廊桥的内容和形式,划出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对象,既要体现廊桥的合理利用,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切实加强廊桥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把文物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廊桥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全工作条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大廊桥抢救维修力度。各地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把濒危廊桥的抢救保护工作放在首位,把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工作放在首位,把木拱廊桥的抢救保护工作放在首位,排除安全隐患和结构险情,有重点地实施廊桥保护工程。



  (七)努力拓展廊桥的合理利用。在对廊桥实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各地要深挖廊桥的价值,积极寻求廊桥保护与对外开放旅游的结合点,实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旅游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筛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廊桥作为旅游景点,纳入相关旅游线路,使廊桥的特色旅游资源价值得以彰显。



  (八)加大廊桥保护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教育作用,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廊桥的重要价值和保护廊桥的深远意义,营造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的社会环境。利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载体,做好廊桥的宣传工作。发挥丽水摄影优势,以廊桥为主题,积极开展廊桥采风活动,拓展和提升廊桥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强领导,完善廊桥保护工作机制



  (一)大力加强对廊桥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廊桥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协调组织,在文物管理委员会中设立廊桥保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廊桥保护工作。廊桥数量较多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坚持廊桥保护工作做到"五纳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廊桥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三)努力保障廊桥保护工作的经费需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廊桥保护的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一批重点廊桥抢救性维修的经费需求。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廊桥保护工作。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廊桥保护工作。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廊桥保护工作,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廊桥保护利用领域,发动社会团体或个人全资或部分出资认修、认护廊桥,发动廊桥就近村民捐资捐料出义工保护廊桥。庆元、景宁、龙泉三县(市)要建立廊桥保护基金会,广泛汲纳民间资金,增强廊桥保护经费的投入。



  (五)加强廊桥文化研究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要组织专家、学者对廊桥所包涵的各类文化价值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发掘廊桥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底蕴。加强同我省文成、泰顺和福建北部部分县(市)的交流与合作,互通信息,统一宣传,提高廊桥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合力,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庆元廊桥现状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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