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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17:28:43


移油操作细则

1工作目的
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加油(燃油、滑油等和驳油的操作须知,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2工作描述
船舶进行燃、润油料加装或转驳作业统称为移油作业,进行移油作业时应按照加油前的准备、加油过程中、加油结束及燃油、润滑油转驳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3定义
加油----指供油船向受油船输送燃油、滑油的操作。
驳油----指本船各油舱之间的调拨操作。
4操作须知

4.1加油前的准备
4.1.1船长根据公司(或租家)的加油指令主动了解加油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和加油要求,并告知轮机长;严格按照《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要求,做好加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船方应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与供油方进行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检查、确认并签字。


4.1.2为避免燃油混舱,加油前应做好燃油的调驳并舱工作,如果不可避免混舱,混舱比例不得超过3:7的比例极限。
4.1.3二管轮根据轮机长的指示会同大副一起商定加油舱序及各舱加装量,按照加装量不大于90%舱容的原则制定“移油计划”,经轮机长审核后,报船长审批。
4.1.4加油前48小时,轮机长应对所有参加本次加油的人员(包括甲板部人员和替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移油计划”、港口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应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大副负责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的职务及姓名记录在《航海日志》上。按中国海事局印制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轮机长做好记录。
4.1.5轮机长应安排好加油人员的工作时间(包括甲板部人员和替补人员),加油人员在最近24小时内工作不能超过15小时,在最近72小时工作不能超过36小时(包括加油时间),除非在处理溢油等紧急情况。
4.1.6由于加装燃油因环境不同,对不同燃油供油时的温度一般应不低于下列温度范围:
0#轻柴油0-2℃、20#重柴油23-25℃、180cSt重油35-40℃。
寒冷地区应提前做好加油油舱的加温工作,避免燃油进入油舱后流动困难,发生溢油。
4.1.7大副负责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艏艉吃水差在01米为宜。
4.1.8值班驾驶员负责白天悬挂“B”信号旗,夜晚亮“红”灯,以及供油船与本船之间的舷梯或其它符合SOLAS公约要求的联系通道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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