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
发布时间:2020-05-26 0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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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作者:;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ISSN:1672-2825
年:2006
卷:000
期:009
页码:P.23-23
页数:1
中图分类:D625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海沧镇;新阳;社区居委会;海沧区;贞庵;思想工作;工作衔接;人员调配;锦里;机构设置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街道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05〕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海沧区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2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如下: 海沧街道办事处辖海沧、敖冠、钟山、温厝、海发等5个社区居委会和海沧、石塘、东屿、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