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

发布时间:2020-05-26 00:48: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作者;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ISSN1672-2825

2006

000

009

页码P.23-23

页数1

中图分类D625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海沧镇;新阳;社区居委会;海沧区;贞庵;思想工作;工作衔接;人员调配;锦里;机构设置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街道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05〕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海沧区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阳2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如下: 海沧街道办事处辖海沧、敖冠、钟山、温厝、海发等5个社区居委会和海沧、石塘、东屿、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海沧镇建制设立海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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