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管理制度(20061026)

发布时间:2014-12-09 21:34:22

Q/QCG 041000012006

为了规范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集体合同规定》、中纪发[19993号《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意见》、北车党[200237号《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工作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公司厂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司厂务公开办公室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平衡审查。

本标准起草人:李润。

本标准于20061026日首次发布。

Q/QCG 041000012006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厂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的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在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

2 引用标准

齐车党发[2001]7 齐车公司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规定

齐车党发[2001]7 齐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其具体职责为:

3.1.1 负责厂务公开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

3.1.2 组织公司和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3.1.3 负责对公开方案、公开形式等有关厂务公开重大事项的审定;

3.1.4 对厂务公开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3.1.5 解决厂务公开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1.6 指导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更新;

3.1.7 依据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

3.2 党委

3.2.1 对厂务公开负有领导职责,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并领导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3.2.2 把厂务公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保证厂务公开工作协调顺利开展;

3.2.3 支持行政、纪委、工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3.2.4 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厂务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2.5 把厂务公开工作做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抓好落实;

3.2.6 党委书记主持和领导管理体系策划工作,对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作出承诺,通过组织制定公开管理工作目标,确保承诺的有效实施。

3.2.7 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收集、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3 经理层

3.3.1 负责执行厂务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公开企业重要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方案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3.3.2 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提高民主意识,自觉推进厂务公开;3.3.3 组织行政系统对需要公开的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厂务公开程序;

3.3.4 针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进。

3.3.5 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收集、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4 纪检委

3.4.1 对厂务公开负有监督职责。定期组织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公司厂务公开推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4.2 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收集、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5 工会

作为厂务公开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5.1 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厂务公开;

3.5.2 通过职代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实施公开;

3.5.3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3.5.4 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收集、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6 厂务公开办公室

厂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包括纪委、工会、党办等有关人员,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3.6.1 负责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3.6.2 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程序,处理厂务公开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履行协调、服务、指导、督办等职责;

3.6.3 负责厂务公开栏的日常管理,开展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

3.6.4 指导各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反馈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意见;

3.6.5 负责提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改进要求和建议,根据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负责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跟踪。

3.7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工会、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员及职工代表,其具体职责为:

3.7.1 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3.7.2 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提出考核意见;

3.7.3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具体工作的改进要求和建议。

3.8 厂务公开单项工作小组

公司厂务公开工作设立以下单项工作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8.1 改革改制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组长由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经营)担任,执行组长由企业管理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党办主任、总经理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3.8.2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经营)担任,执行组长由物资部部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物资监察员、物资部副部长、物资部工会主席。

3.8.3 基建技改项目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经营)担任,执行组长由规划发展部部长、基建设备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工程委外领导小组成员。

3.8.4 工程、设备、备件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执行组长由规划发展部部长、基建设备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规划发展部、基建设备部相关工程技术和计采人员。

3.8.5 委外工装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生产)、规划发展部部长担任,执行组长由生产部部长、生产部党支部书记、财务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生产部副部长、生产部工会主席、相关人员。

3.8.6 管理人员任用、职称评聘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人事)担任,执行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相关人员。

3.8.7 劳动用工分配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人事)担任,执行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工会主席、相关人员。

3.8.8 工资奖金分配工作小组

组长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人事)担任,执行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相关人员。

3.8.9 安全技术、环保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安全)担任,执行组长由安技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安技部副部长、安技部工会主席、相关人员。

3.8.10 集体合同工作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工会主席担任,执行组长由工会副主席、规划发展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工会办公室主任、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安技部部长、基建设备部部长、社保中心主任。

3.8.11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

组长由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担任,执行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工会民管部部长、党办主任、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3.8.12 福利费计划及使用工作小组

组长由总会计师担任,执行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工会生活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规划发展部副部长、职工代表。

3.8.13 业务招待费工作小组

组长由总会计师担任,执行组长由副总经理(经营)担任,成员包括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

3.8.14 社会保险基金缴纳与使用工作小组

组长由副总经理(人事)担任,执行组长由社保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社保中心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工会民管部部长。

3.9 职工代表

3.9.1 是厂务公开的监督人,应广泛积极地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参加厂务公开办公室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组织的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评议。

3.9.2 通过随时参与企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检查和评估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改进公开管理工作意见。

3.10 基层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10.1 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制定与完善本单位的厂务公开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

3.10.2 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

3.11厂务公开组织机构图

4 厂务公开内容

4.1 公司改革及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4.1.1 改革改制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1.2 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情况;

4.1.3 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4.1.4 工程(工装)项目委外情况;

4.1.5 产品开发和销售情况;

4.1.6 财务预决算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4.2 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

4.2.1 福利费使用计划与落实情况;

4.2.2 劳动用工情况;

4.2.3 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4.2.4 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4.2.5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4.2.6 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4.2.7 困难职工的帮扶救济,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与管理情况。

4.3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3.1 业务招待费计划和使用情况;

4.3.2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4.3.3 领导干部奖金、兼职、住房、用车、通讯工具配备等项管理办法。

4.4 基层单位公开的内容

4.4.1 民主评干结果;

4.4.2 奖金分配情况;

4.4.3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4.4.4 职能干部、工段长、班组长工作变动的情况;

4.4.5 单位自行确定的公开项目。

4.5 工段、班组公开的内容

4.5.1 职工每月出缺勤、计件的考核情况

4.5.2 各类奖金发放、管理情况;

4.5.3 经济责任制及职工达标考核结果;

4.5.4 班组长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

4.5.5 职工生活福利方案及结果;

4.5.6 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5 厂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5.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5.2 在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和民主议事会上公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民主议事会进行解决,并将情况向广大职工公布。

5.3 党委会、董事会(扩大)会、总经理办公会上公开。对涉及企业秘密或《保密法》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根据需要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重大决策,应在上述会议上予以通报讨论。

5.4 通过召开厂情发布会、厂务公开监督员和各方面人士代表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通报。

5.5 利用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5.6 公司所属子公司、车间(分厂)、部室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形式予以公开。单位自行发放的专项奖金,必须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的形式作出决定。

5.7 工段、班组公开的内容,在职工小家园地或班组民管会上予以公布。

6 厂务公开程序

6.1 厂务公开程序图

6.2 单项公开程序

6.3 车间、部室公开程序

6.4 工段、班组公开程序

7 检查评估

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和评估公开主体执行公开管理制度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对有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纳入班子达标进档考核,并督促整改。检查评估内容包括:

7.1 执行厂务公开管理手册和公开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7.2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手册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7.3 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7.4 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情况。

8 改进完善内容

8.1 确定改进项目、明确改进目标;

8.2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8.3 组织措施落实;

8.4 跟踪检查措施实施;

8.5 检验改进效果,确定新的改进需求。

厂务公开管理制度(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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