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3 02: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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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合发[2008]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4
【实施日期】2008.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合发〔2008〕4号)
为全面形成“人人关心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大宣传格局,内鼓士气信心,外树良好形象,加快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现就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中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一岗双责”,是指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既要抓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宣传工作,做到本职工作与宣传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使本职工作与宣传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宣传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宣传工作担负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大使命,担负着提高合肥知名度、扩大合肥影响力的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摈弃宣传工作“与本职工作无关”、“宣传工作是虚功”、“酒香不怕巷子深”等思想观念,真正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力保证,作为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坚持与本职工作统筹推进,认真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实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工作主题,坚持把宣传工作与本职工作一起谋划、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努力做到各项工作都要“一事两议”、都有“一事两案”、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