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特点总结

发布时间:2010-06-20 22:10:06

 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特点总结

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以宝贵的生命为代价的,事后的究责的确重要,但对那些逝者已无力回天,有多少官员被处分,有多少官员被革职等等只能成为新闻媒体的噱头,更重要的是这些以流血为代价的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在当今这个发展快捷而又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几乎存在于任何时期的任何地方,有着各自的诱发原因,且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1、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与人为疏忽等主观原因相结合,以人为主观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为主。由于近年来地壳运动的不规则性和全球气候变化的程度加剧,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如发生在2008年年初的南方“五十年一遇”的大面积冰灾。冰灾刚过,5.12汶川大地震突如其来。2009年年初,当人们在冰灾过后等着抗洪的时候,一场历史罕见的旱灾袭击我国十多个省、区、市。除了这些影响重大而深远的自然灾害外,2007523发生在重庆开县的雷击事件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此外,短暂的冰雹、狂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各地时有发生。面对大自然这种突袭,人类的力量显得渺小而无助。唯一能做的是通过气象和科研预测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通过事后的积极补救来减小灾害引发的损失。天灾难免,但人祸可避。如交通事故:20084284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与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客车相撞,初步认定事故系列车超速所致。其次,如矿难和山体坍塌等,有的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的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再次,如轰动一时的“齐二药”假药案和三鹿问题奶“三聚氰胺”事件。这些都是由人为的原因故意或疏忽引起,且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问题源。
  2人为主观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发生的行业和场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行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不足成主要原因。无论是从上述不久前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例来看还是从以往的历史记录来看,人为主观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出特定的行业性。如矿难多发生于找矿和采矿的过程中,特别是以煤矿为代表的采矿业以及其他地质勘探行业。此类行业获利多,利润率高,但与此同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格要求都比较高,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虽然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小煤窑等非法开采和严抓安全设施和标准检查,然而,受暴利的驱使,小煤窑小金矿等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的死灰复燃,因而,各地的小矿场,小煤窑所在地的爆炸声、坍塌声、呼救声“声声入耳”。
  其次,交通运输行业也是一个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严重的行业。交通运输业由于乘客多,运输工具的速度快,交通工具的安全隐患多,因而也特别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小的如汽车相撞,大的如沉船、火车脱轨、飞机失事等,此类事故多发生在交通航线上。此外,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是食品行业和与健康相密切联系的医药卫生行业。食品行业由于涉及人群广,进入门槛低,影响程度深等特点,往往成为黑心小商贩及大的食品公司的潜在威胁。大的如“三聚氰胺”事件,小的如快餐店食品中毒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没有固定的场所,多与消费者所在地有关。
  最后,一些普通的公共场所也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高发地。如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酒店、旅馆等住宿场所,电影院,公园等休闲场所,商场和超市等购物场所。这些场所由于人多地杂,往往容易受火灾、踩踏等原因影响而诱发公共安全问题。如200892023时许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的特大火灾,2009年上午915分左右重庆涪陵商家促销时发生踩踏事故,上述事故发生的行业特点告诉我们,这些公共安全的事故多因缺乏自律和监管不足而引起。
  3公共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不断扩大,自然灾害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损失尤其难以估量,事前有效预防和事后及时抢救成关键。
  每一次公共安全事故都是以生命的伤亡为代价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时有发生,伤亡成了每次事故发生后的既定事实,而伤亡人数的多少成了每次事故后的关注焦点。发生在20084月的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经济损失难以准确统计。公共安全事故不但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也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深圳“舞王”大火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些人为原因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损失尤为严重。2008年发生的5.12大地震据不完全统计,遇难69197人,受伤374176人,失踪18379人。相对于这些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等有形损失,生态破坏和人文环境等无形损失则难以用数字形容,因地震造成的各类损失可以堪称是国殇。面对由于人为原因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事前的有效预防是成为减少损失的最经济途径,而对于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事后的及时抢救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安全事故的防控对策值得探讨
  不管是自然灾害诱发的还是人为原因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背后的原因。而如何预防和控制则成了公共安全问题的关键。
  1、 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公共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已经进入社会结构的全面分化时期,社会制度系统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变迁。在这样的变革过程中,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在这种权力和利益之争的过程中,忽视公共安全、唯利是图、权钱交易的现象仍然存在,因而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发生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日益集中,给公共安全的防范提出了挑战。据了解,我国的城市化率目前已达到30.4%,城市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但我国城市遭受灾害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相关资料表明,全国位于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的城市占城市总数的45%。全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和76%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带。在此严峻形式下,公共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城市就更不可缺少。
  加强公共安教育,一是要提高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和实际计算,安全宣传的投入产出比是15,是一项高效益的投资项目。
 二是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对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的研究,为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要创新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能打动人心的宣传,以提高人民大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奠定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基础。
  四是要制定激励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到安全文化建设队伍中来,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安全文化建设人才队伍。
  五是要制定区域和部门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安全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在解决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六是要按照先进文化的要求建设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人本”文化,是注重人的生命和价值的文化。总之,要通过公共安全教育使每一位公民都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事故应急知识。
  2、 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将安全责任分配细化、安全责任主体具体化。公共安全问题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运用公共权力的政府必须向公民提供的服务。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安全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和非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里说的就是风险意识,要对各类公共安全事故易发和高发行业进行风险管理。公共安全作为公共产品,同其它的公共产品一样存在着风险管理,如何使公共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是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面对食品、医药等安全事故高发的生产领域,加强行业自律是根本。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采矿业,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紧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范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是生产安全的重点工作。
  3完善公共安全法制保障,力推“安全法治”。我国目前在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的立法,总的来说已经初具规模,但由于没有从总体上来把握对公共安全建设的制度设计,所以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建设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一些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出台,有关公共安全的立法适用范围较窄或者层次比较低,仅适用于个别领域的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占绝大多数。迄今为止,还没有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层面出台一部《公共安全法》,或者是保障公共安全得以实现的《紧急状态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另外,还有许多公共安全建设领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反恐怖主义活动所要求的《反恐怖法》。
  在处理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也缺少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已经制定出台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中,公共安全建设的组织保障体制也比较分散,部门主义色彩比较重。如根据现行《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在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时,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应对处理,形成了公共安全建设组织保障体制错综复杂的局面。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安全的级别认定也不到位,还缺少关于确认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由此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束手无策。这些法制方面的不足都有待完善。在此基础上,要依法治理安全事故责任人。目前,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从第一百一十四条到第一百三十九条专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些条款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还有待司法解释的具体化,以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从而形成有法可依,安全法治的局面。
  4、 加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安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与普通的单一的应急服务系统是不同的,应该说,公共安全系统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问题,包括:人、财产、公共设施等。公共安全系统完全包括应急系统的内容,但却是个更综合、涉及面更广泛的体系。公共安全系统包括的内容应该有:危险评估和规划;预防准备(预案措施);快速反应即应急服务;恢复重建。
  建立公共安全系统需要将各种单一的、孤立的应急服务系统纳入进来。公共安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为主体,以国情、各地情况、行业情况为依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专项公共资源的配置、整合为手段,以社会力量为依托,以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为目标,坚持常抓不懈、稳步推进。结合应急体系理论研究的成果以及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共安全体系,应在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资源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状态的法律体系上下功夫。公共安全重在“防患于未然”。经济学家也将对机会成本和沉淀成本的研究置于事前而非事后,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充满忧患意识、责任心,当前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一定会大大改善。

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特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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